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3日,公安民警发现陈某有盗窃柴油并转卖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遂向陈某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后对其实施抓捕,陈某为了逃跑,驾驶车辆连续多次冲撞执法车辆,造成办案民警受伤、执法车辆严重损坏。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驾驶机动车连续撞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及车辆,严重危及民警的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上诉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数罪并罚,依法科处刑罚。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刑事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国家正常的管理秩序,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本案中,陈某在面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时,为逃避抓捕,暴力抗拒执法、驾驶车辆连续冲撞执法民警和执法车辆,严重危及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分子抗拒执法只会加重罪责,主动投案、配合执法、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选择,切莫因一时冲动作出妨害公务甚至暴力袭警的行为。
责任编辑:聂海奇、郑锦绣
编辑:柯丽莹、陈谱然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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