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工。
上周的某一天,甲方领导突然来到项目部办公室,然后就是针对目前景观这一块具体造型问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沿街商铺的衔接问题。我们自然是把图纸上如何施工,施工完成后什么效果给陈述了一番。领导听完后,表示对这个设计不是很满意,主要原因是商铺位置无法通车到门口,这样在实际使用的时候极其不方便。
既然甲方觉得现有的设计不行,那怎么办?把设计叫过来,开个协调会,大家坐下来讨论一下最后的方案。
在这里陈工要为设计说一句话。设计其实挺冤的,这些方案在最开始的方案讨论上都已经经过大家同意了,最后才这么设计的。结果马上施工到了,甲方提出来原来的设计不行,需要修改。就挺离谱的
但是离谱归离谱,毕竟是给钱的。
作为我们施工方,对于怎么变更其实意见不大,主要是设计需要抓紧出图,不然要耽误进度。然后就是最好变动不要太大,现在变大和原有清单工程量出入太大,虽然有签证,但是程序很麻烦,很有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在今天会上讨论到这一项时,设计根据自己画的草图,一一解释给甲方听。给出的理由是空间不够,坡度太大,入口处位置开车不方便。
(补充下主要的问题:沿街商铺和市政道路高差过大,至少有1米到2米多的高差,设计师设计的商铺前面台阶上下,上部不通车,步行街。下部设计花坛,非机动车停车位。而甲方的要求是车辆能够直接通到商铺门口。)
甲方听了这些,没有反对,但是意思很明确,我就是要车辆能通上去的效果,别的不管,交给你设计师解决。
对于乙方来说,没有困难也要创造困难,何况现在甲方态度这么明确,所以设计师也没有再解释条文规范啥的,转而和甲方和我们施工单位沟通具体的实施方案。
其实也能理解,设计师的角度要符合甲方的要求,要不能超过规范标准的要求,又要考虑设计的美观性,还得考虑现实情况。一个简单的景观反反复复已经改了n多个版本。
甲方是实际使用者,不管这些商铺是甲方自己经营还是租出去收钱。他要考虑的是商铺如何让顾客停车方便,愿意来逛,自己装卸货也省力,都是些很实际的问题。
出现现在这种情况,甲方前期肯定自己也没考虑这么深,后续想到了这个问题才提出,还好我们施工单位还未施工到那个位置,损失比较小。
顺便吐槽下设计院:收到设计院发过来的联系单。这些联系单其实是第二次发过来了,前面一次发过来我们看了很多都是有问题的,然后把有问题的地方都修改了,电子版发给他们,让他们重新打印,盖章。
结果今天收到的联系单还是原来的问题,真的是服了这帮人了。返工的活大家都不愿意干,但是也稍微长点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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