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市级方舱隔离点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2〕1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芗城区石亭街道漳华路以东、宝石路以南、五洲商贸城北侧、丰乐溪西侧(闽政地〔2012〕813号、闽政地〔2018〕1067号、闽政地〔2018〕1134号批准和漳芗政文〔2012〕214号收回)面积12.6788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漳州市市级方舱隔离点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来源:芗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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