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北京警方接到了一个电话,只听电话那头的男子语气惊恐:“我......我杀人了,快来抓我,我在......”
接到报案电话后,警方第一时间赶到了男子所在的方位,并将男子带回了警局核实身份,这才知该男子就是昨天犯案的杀人犯。
男子名叫秦朋,1994年出生,初中文化,湖北省人,是北京市西城区某餐厅厨师,2014年7月10日,秦朋喝醉后和朋友起了争执,将朋友捅死在了宿舍内。
之后,秦朋在公安机关交代了犯案的过程,并在开庭审理的当日朝朋友父母下跪,不断的在法庭上祈求着原谅。
那么,秦朋会被判何罪、何刑期?
另外,案发当日究竟发生了什么,秦朋为何会捅死朋友,其中有何隐情?
发生了什么
2016年该案开庭审理。
开庭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秦朋于2014年7月10日23时许在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宿舍内持尖刀猛刺王某胸腹部数刀,造成王某的心脏破裂、肺破裂、胃破裂,致王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秦朋于2014年7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查获归案......
公诉人指控秦朋犯罪性质恶劣,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过秦朋却对公诉人指控的罪行表示了异议,他说:“首先我认罪,但我对这个罪名有异议。”
法官:“你对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有意见是吗?”
面对法官的询问,秦朋点了点头。
秦朋说:
“平常我和他的关系真不错,虽然不是亲兄弟吧,这事既然都这么出了,扎完他我也非常后悔,刺了我自个儿好几刀,我想的是能偿还他多少是多少,但是当时我一想,你们二老也在家里头,我家也就我妈一人,我后来想过,我如果真的扎出个好歹来,我妈也没儿子了,反正事情已经出了,就是如果我有机会能出去,我一定替他好好孝敬你们,对不起。”
遇害者王某,是河北保定人,遇害那年王某25岁,正值青春年华的大好时期,王某的父母在得知孩子被害的消息后,一度无法置信,在他们的印象中,王某性格老实温和,几乎很少与人起争执,他们实在想不通王某为何会被人害死。
对于秦朋的祈求原谅,受害家属表情冷漠,显然是不相信秦朋的鬼话。
从秦朋的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出来,他不认为自己是故意杀害的朋友,他将朋友视作亲兄弟,那么当日到底发生了什么,秦朋究竟是不是故意害死的朋友?
王某和秦朋在同一餐厅打工。
秦朋5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含辛茹苦的将秦朋拉扯长大,为了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让母亲过上好日子,2011年,秦朋来北京打工,在餐厅做厨师,并遇到了在餐厅工作的王某。
王某和秦朋一样,一样是外省来京打工的人,王某家境贫寒,父母靠种地养大的他,将他和哥哥供养到了初中毕业,毕业后兄弟俩便开始外出打工了,而王某在北京混迹的时间也比秦朋长的多。
或许是比秦朋大的原因,王某把秦朋当弟弟一样照顾,而两人的关系也好如亲兄弟般,经常在一起聊天喝酒谈心事。
与秦朋不一样的是,王某的人生遭遇更惨,在2013年时,王某的哥哥和嫂子遭遇车祸,哥哥重度颅脑损伤,嫂子失去了一只眼,为了给哥哥嫂子治病,王某将身边的人全都借了个遍,再加上母亲也有其他疾病需要用钱看病的原因,于是养家重任便全都肩负在了他一人身上。
每月发工资后,王某都会把工资寄回家,而他一个月只给自己留一二百块钱。
同为在北京的打工的异乡人王某和秦朋,本该惺惺相惜,一同渡过难关,然而,王某和秦朋却大打出手,王某也因此丧命,而双方父母都陷入到了极度的悲痛中。
庭审时,秦朋是这样供述当日的情况的,他说自己喝醉了酒,这些事都记不太清了,他只记得宿舍里有水果刀,在他的记忆里,王某来到他床前准备动手,把手搭在了他的脖子上,之后,他们两人摁在一块儿,他则趁机从桌子上拿起水果刀扎王某。
在他的印象中,他扎人的时候宿舍有人。
第二天酒醒后,秦朋看到了刀上和身上有血,这才意识到自己犯下了大错,经过一番思想缠斗后,秦朋拨打了报警电话,选择了自首。
而这便是开头述说的那幕,案发后11个小时,警方将自首的秦朋抓获归案,从他身上搜出了一把长20厘米的单刃尖刀。
秦朋自首的时候,王某已经去世了,根据医院的鉴定结果,王某的胸腹部被扎了数刀,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一方面,在案发现场的室友也都纷纷做了笔录。
其中,目睹全程的室友张某表示,谁都没能拦得住秦朋,他表示案发时自己在玩手机,等他注意到那边情况时,秦朋已经抄起了刀,王某已经躺在了地上,后来,秦朋拿着刀走到了门口。
而宿舍里的人被秦朋的疯狂吓了一跳,谁也没敢动,直到秦朋打了出租车离开,他们才拨打了报警以及救护车电话。
室友曹某则表示,秦朋有两把刀,一把水果刀放在宿舍桌子,一把长尖刀放在自己的床头,案发时,他夺走了秦朋手上的水果刀,但秦朋没有放弃行凶,而是拿起床头的长尖刀继续作案。
法院的调查与宣判
2016年开庭,进入到法庭调查环节时,王某的辩护律师和法官一再询问他作案时的细节问题,比如当时有没有室友夺他手上的刀、扎了王某几刀,刺中了王某什么部位等等。
但面对这些问题的提问,秦朋一概用“记不清”三个字回答。
那么秦朋是真记不清还是假记不清?当天晚上回宿舍前,他和王某又去了哪里?是否发生了什么矛盾?
为了搞明白这几个问题,公诉人对秦朋发起了提问:“案发当天,你和王某参加什么婚宴没?”
对于公诉人的提问,秦朋表示自己确实参加了婚宴。
那是下完班的八点多,他和王某来到了婚宴现场,并挨着坐在了一起,当时的他喝了很多酒,他自己平时的酒量也就半斤左右,当时喝了半斤白的,两斤啤的,有些喝懵了,王某喝的和他一样多,也是处于半梦半醒的状态。
后来,他记得自己和王某吵了一架,但吵架的原因却不怎么记得了。
通过秦朋的述说,我们可以从中知道,秦朋和王某的矛盾就是在这场晚宴中产生的。
不过仅凭这一点回答,还无法判断出秦朋的作案动机,为了还原事情的真相,之后公诉人宣读秦朋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
我和曹某回到了宿舍,我看到了王某躺在外屋靠南墙对着门的上下床的下床上,我坐在一进门靠左手自己的床上,我问王某你怎么喝完酒旧爱动手缺心眼,王某没说话,我又接着说缺心眼,这时候,王某从床上下来,走到我的床前开始用手推我,把我推到在床上,我当时就急了,顺手从我的床头抄起一把折叠刀,把刀打开,右手拿刀,扎在王某的肚子上,我印象中扎了两三刀。
宣读完公安机关给秦朋做的笔录后,公诉人又出示了曹某证言,在曹某的证言下,案发现场得以全部还原。
秦朋明显是喝多了,往宿舍走的过程中嘴里一直在骂骂咧咧,大概说的就是王某如何牛,我不怕他之类的话......
“兄弟,别往心里去,睡一觉就过去了。”
“这事儿过不去,我一定要找王某问清楚!”
“你听我劝,咱不计较了。”
“我不。”
曹某在边上劝他,可秦朋就是没听进去,此时,曹某的心里有些不好的预感,他感觉秦朋回去后还会去找王某,而怕出事的他就拉着秦朋,不让他回去。
“兄弟,你今晚不怎么清醒,我们去外面住吧。”
“为什么去外头,我要找王某。”
秦朋没有理会曹某,而是踉踉跄跄的往宿舍的方向走,到了宿舍后,他一屁股坐在床上,而王某也坐在自己的床上。
这时的两人没有动手,而是一直在吵架斗嘴。
后来,曹某看到秦朋左手按着一把刀,秦朋的举动吓了他一跳,为了防止不好的事情发生,曹某连忙把他手中的刀给夺了。
“哥们,有必要动刀么?”
之后,曹某出门扔刀,将刀仍在了外面。
结果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回来后他看到了秦朋手里又拿了一把刀,与此同时,秦朋和王某还在对骂。
看到这一幕的曹某有些急眼,想要再次夺刀。
此时的秦朋有了防备心,没让曹某将刀夺走,而曹某看情况有些控制不住了,就出门给经理打电话,想要经理过来处理此事。
第一通电话没打通,曹某并没放弃而是接着打,打了一分钟后,门被开开。
曹某的嘴巴微微张开,吃惊的看着一身血的秦朋推门而出。
还没等他说话,秦朋便指着王某说:“给谁都不要打电话。”
说完秦朋便下楼了。
这时,曹某才意识到了有不好的大事发生了,意识到不对劲的连忙进屋,看到了倒在地上满身是血的王某,并和室友一起报警。
2014年7月11日零时许,医生抵达现场,此时警察也在场,医生到时发现王某已死亡。而警方在现场勘验的时候,也在外院发现了一把单刃刀,单刃刀的情况和证人曹某所述的抢刀细节可以相互印证,说明曹某的证词是真的,没有在说谎。
其实,秦朋即使不供述、不承认罪行,也不影响定罪事实,毕竟该案有着大量的人证、物证,这些都可以证明秦朋的犯罪事实。
根据搜集来的证据可知,秦朋作案时两次拿刀猛刺王某腹部,性质恶劣,行为具有主观性,再加上作案后的秦朋没有选择救助王某,而是害怕的逃跑了,这就更印证了他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不过案发后,秦朋主动拨打电话投案,并在原地等候警方到来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酌情量刑。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宣判:
秦朋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王某父母三万四千七百六十元五角。
秦朋的案例给我们上了一课,酒是穿肠的“毒药”,能让人迷失自己的意识,做出不可挽回的行为。
在喝酒时,我们一定要适量而为,不要醉的不省人事,一杯酒伤的不仅是身体,更是人的精神意志,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吸取教训。
参考资料:
《庭审纪实》——BTV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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