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王纪洪 王刚
近年来,江西省大力改造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品质显著提升,但仍有不少城中村和老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突出、基础设施不配套、出租经营无序、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工作意见。
江西确定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总体目标,包括:着力解决停车难、“线乱拉”、管网缺失、城市内涝、房屋质量安全隐患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严格落实国家防止大拆大建有关要求,防止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变形走样,杜绝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破坏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坚决防止“摊大饼”、破坏性建设等行为发生,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任务。
江西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的主要任务有3项:
摸清任务底数。首先是全面摸清城市(含县城)城中村和老旧房屋需改造的存量、覆盖的居民人数及人口结构、居民改造意愿、改造资金需求及资金筹措渠道等情况。其次是对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制定改造方案,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明确改造内容。首先是改善房屋面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具备条件的设置门禁;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鼓励居民安装内置式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网;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其次是改优居住环境。深入开展以城中村和老旧房屋为重点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消除城中村和老旧房屋中的卫生死角。全面依法依规清理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完善绿化设施;整治餐饮油烟、噪音等环境污染;增设休闲设施,设置智能快件箱及自行车、电瓶车棚并配置充电设施;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力争打造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美化有序、功能配套完善的居住环境。再次是改造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供电、供水、供气设施,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具备条件的使用管道天然气;安排光纤入户,整理归并楼栋弱电线缆,具备条件的下地铺设;完善污水管网,具备条件的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增设停车泊位和充电桩,修复和安装楼道灯、庭院路灯;配套建设便利店、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托育中心、家政服务网点等社区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步行便民社区服务圈。
实施分类改造。首先是对连片规模较大、房屋低矮破旧、安全隐患严重、基础设施不配套、群众要求迫切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符合棚改条件的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其次是对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设施配套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优先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不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无法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当地政府可参照老旧小区改造标准进行改造。再次是对城中村和老旧房屋中零星分散且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安全鉴定,经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要立即停用,并督促产权人采取加固或拆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者对符合规划、具备条件的,由当地政府与产权人签订有关协议实施预先征收,征收后及时拆除或者封控。
为做好此项工作,江西还制定加强规划设计、优化审批程序、盘活土地资源、多方筹措资金等工作措施。同时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宣传引导。
审签: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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