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副食品采购协议类集中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协议类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2-JWNMHL-F1002、XHTC-FW-2022-2127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呼伦贝尔市某部副食品采购协议类集中采购项目,拟选3家供应商入围, 签订总体服务框架协议,分别与其签订配送协议,对选定的供应商采取每周交替供应的方式 供货,交替供应方式由采购人确定。
2.配送(结算)市场参考价:采购人(3人)与1名副食品供应商为组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 市场询价,询价以A超市(较大商超)、B超市(较大商超)和C农贸市场的平均零售价作为 本周配送市场参考价(一般在每周一公示近3日内询价价格),同时参考呼伦贝尔市海拉尔 区发改委公布价格,询价结果在食堂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供我部验收、评议和监督。
3.供应商配送(结算)价格:本周配送市场参考价(如同一阶段我部和供货商询价的市场参 考价高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改委公布的价格,结算时按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改委公布 的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X(1-各供应商投标报价下浮率)。
4.采购内容: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饮品和调料等副食品。
5.年度采购预算:人民币57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6.服务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采购人根据实际供应情况可修订框架协议和配送协议。
7.服务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鄂温克自治旗、陈巴尔虎旗。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无外资(含港澳台)参股或控股。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 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 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供应商之问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前期与我部合作期间曾出现合同违约被扣除过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投 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提供运输、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备配送货及装卸到指定地点的能力, 配送车辆应为国家检验合格,具备合法运输资格,并具有冷藏(设备)功能的箱式货车,以 便夏季保证副食品配送质量,如不具备上述要求不子参与此次竞标。配送协议签订后,在配 送中将严格对照投标情况进行对照,如不具备上述要求将追究相应贵任;
3.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贵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以公司成立时间至报名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6.其他要求:
6.1所有副食品配送款项经单位统一结算,每半月一结,汇入配送公司对公账户,实现非现金交易,能出具一式三份电子配送单;
6.2本次招标对象为正规从事副食品经营的投标供应商,具有实体门店仓库,提供照片及相 关资料,对无实体门店仓库及配送车辆的单位,经实地审查后,将取消投标资格: 6.3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招标人开具发票;
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5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不允许存在挂靠、转包、分包的行为,一 经发现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 至17:00(北京时间,中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以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8.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 或银行入账单为准),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报名期间的查询记录);
11.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报名期间的查询记录):
12.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https://www.plap.cn)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 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供应商需提供未在招标人系统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的承诺书(提供报名期间的查询记录);
1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存在 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报名期间的查询记录);
1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承诺函;
1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以公司成立时间至 报名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1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招标人开具发票的承诺函;
17.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的承诺函;
18.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不允许存在挂靠、转包、分包的行为,一经发现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 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19.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实体门店仓库,提供照片及相关资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如无实 体门店仓库及配送车辆的单位,经实地审查后,将取消投标资格:
2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运输、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备配送货及装卸到指定地点的 能力,配送车辆应为国家检验合格,具备合法运输资格,并具有冷藏(设备)功能的箱式货 车,以便夏季保证副食品配送质量,如不具备上述要求不予参与此次竞标。配送协议签订后, 在配送中将严格对照投标情况进行对照,如不具备上述要求将追究相应责任的承诺函和相关 配送车辆及冷藏(设备)功能的箱式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为法人或投标单位所属,车辆 若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21.提供投标供应商已开具过的电子配送单(一式三份)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苏 工
电 话:135 5299 4266
邮 箱:zbxm32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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