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东成
自己买来的房子,却无法实现过户!近日,武汉市民荣女士为自己四年前签订的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伤透了脑筋。 因为原房东因病去世,且没有法定继承人,房屋过户成了难题,无奈之下,荣女士找律师寻求帮助。在律师的建议下,荣女士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最终硚口区法院判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据悉,这是《民法典》实施后武汉市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前房东因病去世房子无法过户
2018年11月,荣女士经人介绍与郭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郭先生硚口区的一套房屋转让给自己。由于当时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双方在合同里特别约定,郭先生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起一个月内,应当通知荣女士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之后,荣女士向郭先生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并约定尾款5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
2021年1月,地产开发商通知郭先生,房子已经网签,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然而此时的郭先生由于身体不适,并没有依照合同约定第一时间通知荣女士。更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同年3月下旬,郭先生突发疾病去世。得知消息的荣女士这时才发现,自己买的房子还没有过户。
荣女士开始找寻郭先生的遗产继承人,希望对方能够配合完成房产过户。但是,荣女士通过向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打听了解,发现郭先生竟然没有法定继承人。
按照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荣女士该如何实现房产的过户呢?为此,她咨询了律师后,决定向硚口区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指定硚口区民政局作为郭先生的遗产管理人。
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依法受理了本案。作为武汉地区首起涉及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件,法官也很重视。为此,法官先后多次专门前往了户政部门、派出所和民政局调查了解郭先生的婚育、亲属情况,依职权调取了相关证据。经过调查,法官发现,郭先生去世时为离异状态,也没有查询到他还有其他继承人的具体信息。
法院判决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近日,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法官认为,具体到本案而言,为保障郭先生的遗产得到妥善处理,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的有关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指定硚口区民政局为郭先生的遗产管理人。法院同时明确了民政局担任郭先生遗产管理人后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伴随着本案判决的生效,下一步,荣女士将另案向法院起诉,请求民政局配合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
承办法官表示,当前,随着社会老龄化,当出现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形时,围绕遗产的保管、债务清偿和分配等产生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在民法典中,针对这种情况,专门新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法律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与指定、职责与报酬、遗产保管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样,一方面在于解决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普遍存在的遗产管理主体不明、遗产范围不明、诉讼主体缺失等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强对遗产债权人的权利保护,对于实现妥善处置无人继承的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
(来源:极目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