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放鞋柜、楼道里堆杂物……或许,有不少人觉得把鞋柜、纸箱、花盆、木架子、儿童自行车等杂物摆放在自家门口没什么。可殊不知,建筑物的通道属于业主共有,这样做不仅损害了相邻关系及业主共有权益,而且当发生灾害时,楼道堵塞也可能会影响他人逃生。
记者走访
鞋柜、自行车、纸壳等杂物较常见
近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处小区,在世纪城元春苑小区,部分单元楼内、高楼层楼道里有堆放杂物的情况,但较低的楼层则很少有堆放杂物的情况。堆放在楼道里的各种杂物主要是住户暂时用不上的家具、自行车等,也有一些攒着的纸壳等易燃物。很多杂物上都已经落了很厚的一层灰。有的住户表示,可能因为小区属电梯房,大家基本不走楼梯,都没有发现楼道堆放了这么多杂物。
在白马小区,部分单元楼里也有堆放杂物的情况,同样也是在高楼层、顶楼楼道里堆放杂物的情况较多,堆放了鞋柜、儿童玩具、木架子、花盆、拖把、扫帚等杂物,将本不宽敞的空间占了大半。“楼道本身就比较窄,各种杂物堆多了,万一遇到地震、火灾,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其他住户来说,都是比较危险的。”一名住户说。
相关案例
楼道内堆放杂物,邻里之间起纠纷
周先生与段某是多年的朋友,1999年两人在相应的位置各盖了一幢房屋,两户房屋连体,建盖房屋时,为节约空间,两家人商议房屋的楼梯通道共同使用。后来段某将其房屋转让给马先生。之后,周先生和马先生因生活习惯及楼梯通道使用发生纠纷。
周先生诉称,2002年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楼梯通道面积在他的房屋面积内。之后,段某将其房屋转让给马先生,马先生购买房屋后,常在楼梯通道内堆放牛肉、牛骨头,影响通行。为此,他曾多次要求邻居不能在过道内堆放杂物,保障过道通畅。
2018年,周先生在房屋楼顶建盖隔墙,马先生认为影响了其通行,遂阻止周先生施工,并将周先生建砌的隔墙毁损了一部分。为此,周先生一纸诉状将邻居马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马先生则认为,因为两户房屋是段某与周先生一起建盖的,楼梯通道都是一起建盖一起使用,直至现在。楼梯通道是进入房屋的唯一通道,应该是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周先生在楼顶建盖隔墙,已经影响了自己的正常通行,严重侵害了自己的通行权。自己对周先生的隔墙进行拆除,是因为周先生的隔墙影响了自己的正常通行,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不存在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也对相邻关系的处理作了规定。本案原、被告的房屋相邻,双方共用楼梯通道多年,应共同管理维护,保持楼梯通道畅通。因该通道是原、被告通往各自住房直至楼顶阳台的唯一路径,原、被告应团结和睦,方便彼此生活,共同管理使用。故对原告要求被告不得使用楼梯通道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原告在双方的通行问题尚未妥善解决之前,擅自在楼顶阳台上建砌隔墙的行为实属不当,被告阻止原告施工也在情理之中,但其采取的方法明显过激,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原告主张的损失证据不足,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情部分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由马先生赔偿周先生财产损失费1500元,驳回周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这些法律知识要注意
在楼道里堆放杂物,是否侵害其他业主共有权益?《民法典》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对于这些法律知识,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代晨律师和李晓曦律师。
Q1:楼道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是否侵害其他业主共有权益?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代晨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建筑物的通道属于业主共有。从设计规范用途是为了业主通行,如在社区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对通行有一定影响,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损害了相邻关系及业主共有权益。
Q2:对于自家房门外的通道、楼梯等公共部分的归属权,《民法典》中有没有相关规定?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李晓曦律师介绍,关于公共部分的归属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Q3:楼道堆放过多杂物,当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时,楼道堵塞可能会严重影响他人逃生,而且堆放纸箱等易燃杂物,遇上明火极易引起火灾。对此,在消防法律法规中有没有相关规定?另外,如果因为自家堆放的杂物堵塞楼道,导致严重影响他人逃生或者直接引发火灾的,堆放东西的人是否需要相应责任?
对此,代晨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果因为自家堆放的杂物堵塞楼梯通道导致严重影响他人逃生,或者引发火灾,根据损害程度不同,将引发三类责任的承担,第一类存在民事责任承担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类是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第三类是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Q4:楼道堆放杂物等情形该由哪里来管理?作为小区居民,如果遇到在楼道堆放杂物影响自家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该如何维权?
李晓曦律师认为,首先是业主大会或是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其次,消防救援机构对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因此,如小区居民如果遇到邻居楼道堆放杂物影响自家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可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公安派出机构、消防救援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自己和全体业主的公共安全。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锁维 摄影报道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袁熙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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