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就《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提到,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省级正高级教师评审专家库。创新评价办法,采取教学述评、试讲说课、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教育教学实绩进行有效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同时,可实施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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