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金沙石油分公司外寨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公示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金沙石油分公司外寨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57-8237914
传真: 0857-8237914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南路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环评科(806室 )
邮编: 551700
关于织金县兴旺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织金县兴旺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8237914
传真: 0857-8237914
通讯地址: 毕节市贵毕大道520-1号毕节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551700
关于毕节金海湖新区矿泉水加工厂项目拟审批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毕节金海湖新区矿泉水加工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8237914
传真: 0857-8237914
通讯地址: 毕节市贵毕大道520-1号毕节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551700
关于大方县长盛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储煤场建设项目项目受理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大方县长盛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30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57-8237914
传真: 0857-8237914
通讯地址: 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南路1号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环评科(806室)
邮编:551700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
关于纳雍县粮食综合产业园项目受理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纳雍县粮食综合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30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57-8237914
传真: 0857-8237914
通讯地址: 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南路1号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环评科(806室)
邮编:551700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
关于大方县乾顺物流建设项目项目受理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大方县乾顺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30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57-8237914
传真: 0857-8237914
通讯地址: 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南路1号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环评科(806室)
邮编:551700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RLH可生物降解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公示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RLH可生物降解塑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8-8200369
传真: 0858-8200369
通讯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城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编:5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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