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长春市中心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项目
招标编号:JM-2022-10-16615
项目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中心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230,招标人为长春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中心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中心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中心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除非另有规定, 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 “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并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1)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复印件;
(2)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取得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复印件;
(3)境内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1.所投货 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 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 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 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 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无法提供
资信证明的,须提供最新年度的审计报告);
4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制造商和/或其就该项目招标经合法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文件中提供):
5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同时应按规定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18日09时00分到2022年11月24日15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9日09时30分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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