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公布《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21)》。
报告显示,2021年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高级法院)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居第15名,在公布的2021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中级法院)名单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居第47名。
据了解,《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21)》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围绕审务信息公开、审判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数据公开和司法改革信息公开5项内容,对全国法院开展的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
报告表明,司法公开进入平稳发展期,部分法院在落实公开要求方面做得较好,但总体而言,不少司法公开要求并没有得到普遍、较好落实,司法公开平台不统一、公开标准不明确等制约了司法公开效果。
报告显示,人员信息公开总体不理想,其中基层法院总体公开较差。同时公开院领导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的分别有19家高级法院、24家中级法院、27家基层法院和7家专门性法院,分别占59.38%、48.98%、23.08%、53.85%。同时公开员额法官姓名、法官等级的分别有9家高级法院、23家中级法院、21家基层法院和9家专门性法院,分别占28.13%、46.94%、17.95%、69.23%。
个别法院人员信息公开较少,甚至存在完全未公开的情况。
例如,山西高院、长沙中院、抚顺中院、唐山中院等9家法院完全未公开本院人员信息;石家庄中院、长沙中院、本溪中院等未公开业务部门、行政部门领导及员额法官信息。
31省份司法文明指数排名出炉!浙江第一,湖南司法文明指数垫底
2020年10月18日,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了《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
报告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2019年全国31个省份的司法文明指数进行了评估,浙江从2018年的第18名跃居第一,曾经四次排名第一的上海市居第9名,湖南排名垫底。
报告显示,2019年,31个省份的司法文明平均得分为70.0分(满分为100分),与2018年平均得分69.3分相比,提高0.7分。
18个省份的得分在平均分(70.0分)及以上,包括:浙江、重庆、四川、江苏、内蒙古、湖北、山东、广东、上海、江西、北京、西藏、河南、新疆、吉林、安徽、天津、宁夏,其余13个省份的得分均在平均分以下。
湖南以67.1分在各省份中排名垫底。其在“司法权力”“当事人诉讼权利”“司法腐败遏制”3个一级指标均排名垫底,一级指标中排名最高的也仅在第19名。湖南还在“司法裁判受到信任与认同”“当事人享有获得辩护、代理的权利”“警察远离腐败”“检察官远离腐败”“法官远离腐败”“法律职业人员遵守职业伦理道德”6个二级指标中排名垫底。
纵向来看,湖南在32个二级指标中,仅有“民事审判符合公正要求”“审查起诉公正”“公众接受现代刑罚理念的意识及程度”3项的得分高于2018年,另外“公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及程度”两年得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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