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非法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以,广大被征收土地农民在遇到自己的土地补偿费或是其他的相关费用被村委会挪用或是侵占后,可以及时地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要求其返补偿款,若举报后,相关部门没有责令村委会返还征收土地补偿费,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