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目前,针对我国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绝大部分空间形态,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多部门分治下彼此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国土空间管制状态。本文通过对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的梳理与总结,结合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新需求,思考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新方式。
一、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性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不论从资源利用管理还是从生态保护需求出发,对自然生态空间用途进行管制,是国家实现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表现,有利于减少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负面影响,维护国家和区域的生态安全与稳定。
二、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现行模式
(一)分区分级管制
①区划模式
依据区域主体功能或管控等级等因素进行规划,划定管制区域边界,明确各区土地利用方向,虽有管制强度的要求,但主要管制手段更倾向于土地利用方向的引导。
②类型区模式
本模式基于宏观区划管理,对于保护边界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用途和行为引导。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中,“明确边界+管控土地利用行为”的模式普遍存在,典型的有美国的国家公园制度。
(二)功能格局管制
①地块模式
依据保护目标设定用途、面积、强度、位置等一系列细化指标和要求。这几年,我国生态型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延用了建设用地的管控模式,对城市周边的生态用地进行细致化空间管制。
②形态模式
伴随着生态规划理念和方法的不断发展,从生态格局保护的理念出发,更高效地维护区域内整体生态系统平衡;并将生态廊道、生态网络、绿环等空间形态应用于生态空间规划之中。
(三)防治保障管制
①重要地类模式
较为典型的是我国的基本农田管理模式,主要管制手段包括刚性的保护划定和法律追责,近年来又新增了质量等级(高标准农田)、污染防治、集中连片度、农田生态改善、配套设施建设等重要管控内容。
②缓冲区模式
广泛应用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管理之中,其特殊之处在于关注空间之间的相互影响,降低外围区域的土地利用变化对核心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影响,河流缓冲区是较为常见的缓冲区保护模式。
三、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策略建议
(一)“生态红线”导向的开发管制策略
生态保护红线是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红线内严格控制城镇化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与过度农业活动,可以适当鼓励生态农业及农业遗产保护行为。
针对生态空间转化为其他空间的弹性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其他用地占用弹性生态空间,依法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的空间承载力,防止过度开发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
(二)“精明增长”导向的改造管制策略
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依据,明确用途管制和地类限制,实现分区分级差别化管理。同时,鼓励开展低效用地改造,破旧立新,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程度,避免侵占自然生态空间。
多功能空间的高效利用促进人居生态空间、生态农业空间以及村镇产业空间等混合空间的高效利用。在不影响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以空间规划调整为手段,城镇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建筑容积率,村镇产业空间鼓励建设生态科技产业园,生态农业空间持续优化农业生产格局,实现其他功能用地精明增长。
(三)“有法可依”导向的法律管制策略
法律是赋予政府管理权力、指导规范及管制行为主体的重要工具,出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专门性法律,将“自然生态空间”概念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条例,积极推进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鼓励公民积极参与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方案的制定,鼓励公民积极监督其他主体管理、利用生态空间的行为,营造全社会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空间的法律氛围。
总结
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是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新的突破与创新,从而逐步实现人与自然从分割对立到和谐共存的状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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