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2021年技术建设及产业创新项目一期二阶段硬件设备扩容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招标项目为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2021年技术建设及产业创新项目一期二阶段硬件设备扩容项目(招标编号:XYZB-NXYC-2022048),招标人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2021年技术建设及产业创新项目一期二阶段硬件设备扩容项目。针对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2021年技术建设及产业创新项目一期二阶段进行硬件设备扩容,包括P设备(NE5000E)、PE设备(NE40E)板卡扩容。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到货安装及调测。
投资估算:560万元人民币(含税)。
1.2 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采购内容 备注
1 P设备(NE5000E) 1套 详见技术规格
2 PE设备(NE40E) 3套 详见技术规格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增值税总价合计金额560万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提供全套注册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等;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
2.2 投标人须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3 投标人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如提供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封面、合同大签页、有供货产品型号数量金额等合同关键页;如提供框架协议,还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发票作为证明材料,框架合同金额以签订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法审定的财务报表清晰扫描件;新注册公司(非完整年度)须出具自注册以来至招标项目应答截止之日上月,公司出具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清晰扫描件。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函扫描件及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如投标人为本项目相关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关于原制造商的声明函(加盖公章)及售后服务承诺;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9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行为;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提供:①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购买标书打款凭证线上报名。
4.1.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09时00分。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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