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先涨价再降价”,不是促销,而是违法!双11购物节预售商品期间,李女士通过某宝在波某登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原本想买到优惠的商品。可是万万没想到,9月份该服装价格为979.28元,现在通过优惠券购买后的价格为979元,实际便宜了0.28元。李女士质疑波某登先涨价再降价的行为,商家也给出了一个“漂亮”的回复:不超过吊牌价都合理。
此事在网络上被披露后,立即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HelloWorld的猪:玩不起可以不玩,平台坑众所周知,你硬怼就原价说不定都还能收获一波好感。
199005161515:不愧是好东西,就便宜两毛八。
那么商品“先涨价再降价”,属于商业促销呢?还是说属于违法行为呢?
事实上,商品“先涨价再降价”并不少见,现实情况是个别商品的毛利确实少,商家要追求利润,不可能毫无底线地打价格战,所以就出现了所谓的“促销”手段。其行为毫无置疑属于弄虚作假,是不诚信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涉嫌价格欺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商品要在原价(真实价格)基础上打折。原价指的是以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或者是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各位网友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发现商品价格有猫腻的时候,要保存证据进行维权,避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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