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作者:庭立方·四川卓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晏建强
组织他人赌球涉嫌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一、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组织他人赌球”行为,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网络赌球。
一般境外的赌球网站会在国内招代理商,代理商分为总代理、二级代理、多级代理。行为人自己注册账号参与赌球的同时,可邀请他人注册赌球账号并接受投注,以此获得“抽头渔利”,即俗说的“返水”“抽水”。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二、开设赌场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法律上的认定标准是:
抽头渔利数额、违法所得、参与利润分成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赌球类型的开设赌场罪与一般开设赌场罪,在赌资的认定上有一定区别。
司法实践中,在网络赌球中,一般会将参赌人员输、赢金额的合计数额,认定为赌资数额。
三、写在最后
司法实践中,聚众赌球行为和开设赌场赌球的行为在客观表现上有一定的相似度。由于赌博的涉案金额巨大,行为人一旦被定性为开设赌场罪,会承担相当严重的刑事处罚。
行为人在开设赌场罪中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主犯还是从犯,在量刑上也存在很大的区别。
如果请到了一位专业、负责的刑事辩护律师,当事人则可以更加及时抓住这宝贵的机会,进而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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