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贺鑫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1月1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贺鑫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2年11月1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国珍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2年11月1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郭庆菊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 锐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秦 坤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喜平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11月1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武朝霞为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优锋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晓燕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郭红亮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晓林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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