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一波冷空气到货
柳州气温有所下降
但是期待已久的降雨还是没来
天气依旧是晴朗干燥
据了解,今年七月中旬以来
广西的降水异常偏少、气温显著偏高
全区的降雨量比同期偏少四成
是历史上的第二少,仅次于1992年
特别是桂东北地区,降水偏少七成
是历史同期的最少次
而气温达到27℃以上,是历史同期的最高
10月25日
全国前十最高温天气被广西霸屏!
据监测
目前广西大部地区发生不同程度的气象干旱
桂北、桂中部分地区达到重旱以上等级
未来一周广西大部地区仍无明显有效降雨
气象干旱将持续发展
多地森林火险达极度危险级别
柳州森林火险预警已升级为红色
形势异常严峻!
森林火险预警
最高级别5级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由于当前天气持续高温干旱
柳州市森林火险等级已上升至最高级别5级
形!势!异!常!严!峻!
柳州市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确!保!万!无!一!失!
01
工作要求
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挂帅巡林;重要林区要有护林员24小时不间断巡逻。
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以村为单位,在重要路口设立防火卡点,并安排人值班;严格查处火情火案。
强化防火宣传,如入户宣传、村高音喇叭播放防火宣传、悬挂横幅和警示标语。
做好物资准备,一有火情、迅速出动,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0月13日,鱼峰区自然资源局深入两镇村、屯和林区开展“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宣传活动。车队进村屯喇叭宣传并向村民发放资料。
▲10月25日,柳州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处在鹅山设置防火检查点。
▲10月27日,鱼峰公园管理处在马鞍山登山口设置森林防火卡点,劝说游客暂存打火机,不要把火种带上山。
02
形势严峻
根据柳州市森林公安局统计,2022年1月至今,全市共受理火灾案件48起、立案33起、抓获犯罪人员25人。其中,仅今年9月以来就受理火灾案件5起、立案3起。
▲10月25日,柳州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到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召开森林火灾和其他涉林案件查处工作协调会。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
却有人防火意识淡薄
随意烧荒引发山林起火
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引燃山火者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柳州已有多人被刑拘
三江一男子引发山火被行政拘留十日!
10月24日上午10时许,同乐苗族乡桂书村桂书屯发生一起山火,消防部门、村民及时采取措施,山火于13时许扑灭。
火灾被扑灭后,同乐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对失火原因进行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最终确认失火原因系该村村民杨某在农田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审批报备程序、未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明火焚烧杂草,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火势沿着田埂蔓延至周边树林,造成山林大面积烧毁。经有关部门鉴定,火烧迹地总过火面积为1.2公顷。
10月26日,三江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里雍一女子烧荒引发森林火灾被刑拘!
10月8日上午,里雍派出所接到事主覃师傅报警,称其种在里雍镇基田村岭上的桉树被烧了,现场火势较大,请求民警帮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联合里雍镇政府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灭火。经过大家的努力,大火很快就被扑灭了。经过民警现场查看,发现大火来源于附近一块稻田,覃师傅称,这块稻田是同村吴某的。
民警跟随覃师傅来到吴某(女,60岁)家里,民警告知吴某事情的经过,吴某却表示不知情并情绪激动地告诉民警,当天上午,她只是将自家的稻田里的杂草清理干净后进行焚烧,并没有放火烧覃先生的桉树。由于吴某情绪激动,拒不承认,民警跟覃师傅只好暂时先离开吴某家里。事后,民警多次到吴某家里对其科普森林火灾的危害性。10月23日下午,吴某主动到里雍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吴某交代,当天她在自家稻田焚烧后,没有扑灭火就离开现场,导致风将火星吹到覃先生的桉树地引发大火。
目前,吴某因涉嫌失火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柳南一男子“炼山”时引发大面积山火!
10月22日,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桐村“牛路岭”突发森林火灾,经森林公安及太阳村派出所民警开展现场勘察、寻找起火点(源)、走访附近村民及询问报案人等工作后,发现桐村村民廖某某有重大嫌疑。当晚,民警依法传唤廖某某进行问话调查,其供述:10月22日9时,其到桐村“牛路岭”炼山时,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后不慎引发了火灾。廖某某虽当即去扑火,但是由于火势蔓延较快已无法扑灭。
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柳城一男子在畲地用火引发山火被罚1900元
“我后悔死了,害人害己,自己家即将丰收的果树烧没了……”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引发山火,村民曾某看向满目疮痍的大山不断忏悔。
10月13日18时许,柳城县寨隆镇鸡楼村村民曾某在自家畲地用火时,因为设置的防火隔离带间隔较小,火随风势引发山火,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柳城县公安局依法侦查查明后,发现该案件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遂移交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
10月27日,曾某因涉嫌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被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以行政罚款1900元
柳城一村民砍烧松树叶引发山火被取保候审
10月15日13时许,冲脉镇冲恩村冲恩屯的一位陶姓村民在自家地里砍烧松树叶。由于天气干燥,加之疏于管理,火星飘散至山林干燥杂草处,引发山火,造成较大损失。
接到火情通知后,柳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响应,指挥扑火工作。经过紧张扑救,直至16时许,明火被扑灭,火情得到控制,未出现人员伤亡。
目前,肇事人陶姓村民因违规用火引发山火,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后续将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
以上教训需引以为戒
野外用火,切莫侥幸
一旦引发火灾
不仅损害生态环境
还可能人财两空
付出惨痛的代价
03
法律法规
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一、二条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立案追诉。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在林地、山上烧马蜂,烧火驱赶蛇、鼠、野兽等;
(2)不准在林地内乱丢烟头、火柴梗或燃烧火把照明;
(3)不准私自烧荒开垦和炼山造林;
(4)不准在山上烧积肥灰和烧木炭;
(5)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埂、烧稻草和杂草;
(6)不准在野外林内玩火或烧火取暧;
(7)不准在林地内放鞭炮、烟花、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
(8)不准在林区内烧烤食物和野炊活动;
(9)不准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10)不准擅自在林区内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防火防灾人人有责!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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