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志》简体标点34.食货志.户田3
户额约可五百人丁,一万五千有奇。顺治六年,遭土寇之变,死亡流移,仅存六千七百二十五丁。除投充三十五丁,实在人丁六千九百九十丁。康熙五年、十年,编审新增四百余丁,共七千一百八十七丁。
田额民地,一千二百四十四顷一十一亩七分六厘内。
优免地,二百九十六顷九十四亩七分九厘七毫。更名地,四十三顷五十八亩五分四厘一毫。
更名地,四十三顷四十七亩三分九厘八毫。
更名地,七十二顷三十二亩三分一厘六毫。
旧额水荒地,七十九顷七十八亩。新增水荒地,十三亩。
各项共地一千四百八十三顷四十一亩五厘五毫。
顺治三年、四年,圈过地七百五十三顷四十三亩六分。
顺治六年,投充人带去地九亩五分。
顺治十年,奉部文,退出圈内荒下地二十一顷一亩九分,荒下下地十顷七十二亩一分。顺治十四年,退出僧道香火地一顷八十二亩一分。顺治十七年,退出圈内荒下下地一十八顷。
康熙六年,遵化县退回下地五顷一十五亩二分五釐四毫,下下地十二顷七十五亩三分九厘。
除圈过有剩各项地,共七百九十九顷三十四亩七分五釐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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