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报告融媒记者 赵 阳 通讯员 刘军
为进一步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无缝衔接,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睢阳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提升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的通知》,助力执行工作实现新发展。10月17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向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附带执行通知的民事判决书。
据悉,该《意见》明确了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即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裁判文书主文,明确告知当事人此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实施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视为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确定执行通知前置程序适用案件范围,突破了以往民商事案件适用范围,除民商事案件外,扩大至刑事案件中涉财产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对具有给付金钱内容的案件,并要求在裁判文书中注明接受金钱一方开户银行、银行卡号,以及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促进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的进一步提升。
将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到审判阶段,在提高文书的权威性的同时,有助于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减少送达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审判执行高效衔接,切实提升执行质效,是该院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执行合同水平的又一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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