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来律师导读
民生艰难有多艰?半夜3点捡垃圾!这样还算不太艰,再遭罚款200元。(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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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来律师
2022年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的官方认证账号:《今日满洲里》,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这则《警情通报》,直接引燃了公众的愤怒。
《警情通报》说:“10月12日凌晨3时许,市公安局道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一女子正在辖区某小区门口的垃圾箱内捡拾废弃垃圾。经查,该女子为满洲里市居民刘某某,其在明知满洲里市关于严格废品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仍私自捡拾废品。”
10月12日凌晨3时许,满洲里市的气温是-2°!如此深夜,如此低温,刘某某生活如此艰辛,命运如此悲情!
然而刘某某被抓了,《警情通报》说她:“存在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注意这一条!
刘某某得到何种处罚?《警情通报》说:“市公安局道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处以罚款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这项处罚是否正确?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看上去是从轻处罚了,没有适用“情节严重”!
然而并没有。请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这一条款适用的前提是: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是个什么状态?我国没有专门的《紧急状态法》。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十条有“紧急状态”条款,具体条文就不搬了,总之决定和宣布“紧急状态”需要很高的权限。我国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与宣布权,在中央而不在地方政府。
满洲里是没有决定和宣布紧急状态的权限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适用规定,是以“紧急状态”的存在为前提,而我国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与宣布权,在中央而不在地方政府。
查遍资料,没有查到满洲里进入了“紧急状态”。因而满洲里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为由,处罚一个在-2°的凌晨3点捡拾垃圾的妇女,不但比天气更冰冷,而且适用法律条文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使公众误以为自己获取信息不够及时。
有网友喊话:“我愿意给她交200元!”人间还是有温情的。但是温情并不需要滥用,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环境中,不需要谁可怜,不需要谁同情,有尊严地在这个时代生存。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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