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万元茶叶在运输途中,被不明化学品污染,运输公司:未保价,只同意赔偿运输费的五倍,几万元,茶叶的损失怎么办?(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李兵从云南一家茶业公司购进了92件茶叶,价值426万元。云南的这家茶业公司和某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由该物流公司安全运送到桂林,交给客户李兵。当时该茶业公司申报了保价声明价值,但未支付相关的保价费。
物流公司为了一趟能多赚点钱,在运送茶叶的同时,还将用作消毒防腐的兽药“疫可平”,一起装上车。
货车到达桂林后,李兵来到货运仓库准备交接这批茶叶,发现茶叶已经被不明化学物品侵蚀污染。价值426万元的茶叶,有11件完全损毁,其余81件为部分损毁,但残存价值仅为26余万元,实际损失价值为352万余元。
李兵的损失惨重,他找到云南茶业公司,该公司的人员称自己已经完成买卖合同,并安排了运输,货物损失与他们公司无关。
李兵又找到物流公司,该公司的人员称货物虽然价值426余万元,但是在运输该批货物时,并未申请保价,按照规定,他们只能赔付运费的五倍。
几万和几百万的差距太大了,李兵无法接受,一纸诉状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法律问题,李兵能否起诉物流公司,李兵的损失由谁赔付?
释案说法
一、李兵可以起诉物流公司,是适格的原告
物流公司是和云南的茶叶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按理说,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问题,应当由茶叶公司起诉,但是李兵是货物运输合同的收货人,也就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在货物到达运输地点后,李兵就加入托运人一方,与托运人茶叶公司共同享有运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李兵也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请求物流公司赔偿损失。
二、李兵的损失应当由物流公司进行赔偿
物流公司到庭后,一直辩称茶业公司未进行保价,自己只赔偿运费的五倍,并且该条款在运单中已经明确写明:“未保价快件灭失、毁损、内件短少的,按实际金额赔偿,最高赔偿额为价值受损快件运费的5倍”,该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呢?如果依据该免责条款,物流公司的赔偿金额只为几万元,可是李兵的损失价值几百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本案的运输物品为茶叶,是食品的一种,物流公司应该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保证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物污染。而运输公司作为货物的运输方,在明知托运物品为茶叶的情况下,仍将茶叶与用作消毒防腐的兽药“疫可平”,一起装车运输,致使茶叶在运输途中,遭受化学物品“疫可平”的侵蚀,受到严重污染,物流公司对于整个运输过程存在重大过失,依据上述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物流公司应当承担李兵的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依据涉案茶叶价值、受损原因、损失范围、程度和保管过程中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由李兵承担81件茶叶损失的30%,即105余万元,由物流公司承担81件茶叶损失的70%及11件完全受损的茶叶损失,即293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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