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通州区社区与农村防控组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例。其中四人属于风险区返京人员,另一人为某列车阳性人员的同乘人员,他们在落实通州区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遵守居家隔离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购物,目前均已转送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日期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有效的隔离措施可以让病毒失去赖以生存的宿主,加快衰亡的过程,因此,自我隔离等个人防护措施是控制传染病流行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地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都要求到过风险地区、接触过相关人员等情形,要实行一定天数的居家隔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对居家健康监测的防控举措作出了详细规定:外出限制。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述通报的案例中,相关人员不遵守防疫规定私自外出,造成了疫情传播的风险,增加了疫情防控中的“变量”,个人为此也付出了集中隔离、日期重新计算、费用自理等代价。若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还将面临追究相应责任的法律后果。
居家隔离政策很人性化,住在自己家中,不需要任何费用,还有社区和志愿者提供购买生活日用品、取送快递等基本服务,无非就是活动半径小了。绝大多数人都能自觉遵守防控要求,把自己关在家中,不到期限绝不踏出家门一步。但也有少数人耐不住寂寞,有侥幸心理,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有的还进入公共场合,带来了疫情传播风险,这些人的做法,违反了居家隔离的要求,对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严重不负责,同时也破坏了无数人付出巨大努力换来的疫情防控的良好局面,就是在给疫情防控添乱。对于这些人,必须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根据相关规定: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费用自理,隔离期限重新计算。此外,不遵守居家隔离的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前北京疫情防控面临境外输入和境外输入的双重风险,来不得丝毫懈怠,每个人都要担负起疫情防控的责任,筑牢自我保护的防线。作为居家隔离者一定要认清形势,思想上高度重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为规范,积极调整心态,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自我防护,自觉形成阻断病毒传播的“隔离带”,为疫情防控大局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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