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The End-
来源 |湖北发布
主编 / 冯国栋 责编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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