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营运秩序,严厉打击非营运车辆、营运车辆非法载客行为,近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载客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查处的5起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载客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列1:文某某,男,武威市凉州区居民,通过微信群发布拼车信息,于2022年10月4日驾驶车牌号为甘HBX316车辆拉运兰州至古浪乘客3人,经调查该车辆非法载客营运。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查扣了涉事车辆,并给予文某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列2:秦某某,男,古浪县大靖镇居民,通过微信群发布拼车信息,于2022年10月5日驾驶车牌号为甘HY289车辆拉运兰州至大靖乘客3人,经调查该车辆非法载客营运。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查扣了涉事车辆,并给予秦某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列3:冯某某,男,古浪县黄花滩镇居民,通过微信群发布拼车信息,于2022年10月5日驾驶车牌号为甘H6T560车辆拉运武威至黄花滩移民区乘客2人,经调查该车辆非法载客营运。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查扣了涉事车辆,并给予冯某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列4:王某某,男,古浪县西靖镇居民(甘肃西部绿洲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通过微信群发布拼车信息,于2022年10月7日驾驶车牌号为甘H7S361车辆拉运兰州至绿洲乘客2人,经调查该车辆非法载客营运。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查扣了涉事车辆,并给予王某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列5:廖某某,男,古浪县海子滩镇居民(甘肃西部绿洲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通过微信群发布拼车信息,于2022年10月8日驾驶车牌号为甘H6S572车辆拉运兰州至大靖乘客3人,经调查该车辆非法载客营运。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查扣了涉事车辆,并给予廖某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5起典型案例中,相关人员驾驶非营运车辆(私家车)违法载客营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扰乱了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古浪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交通运输秩序,全力营造安全畅顺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 古浪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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