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战友大家好,退役军人优待证与三属优待证在功能上,是否有区别?就是我们退役军人的优待证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遗属,跟这三属的优待证,在功能上他有没有什么的区别呢?我们有的战友估计也在感兴趣。
主要有三点,我想跟战友们阐述一下。
首先,两种优待证在功能上没有区别。
我们讲的优待证它的功能,无论是对于退役军人,还是对于其他优抚对象来讲,它的主要功能都是显示持证人彰显荣誉的一个载体和享受优待的凭证,这个功能就是两个方面,是享受优待的一个凭证,同时是一个政治荣誉的载体。
因此说,这里指出了两个核心的功能,一个是政治荣誉功能,彰显荣誉,另外一个就是享受优待的功能。在这两种功能上,无论是针对于退役军人,还是针对于三属这个优待证,都是这两个功能。
其次,按照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的相关待遇要与服役贡献挂钩。
退役军人保障法里边有明确的规定,作为退役军人,他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应该与其服役期间所做的贡献挂钩。我想退役军人这这一点应该还是比较认可的。
我们的战友,现在回到地方,你期望得到什么样的待遇,或者你已经得到什么样的待遇,实际上你要回过头看你在服役期间做的贡献的多少。我们也看到优待证的证面信息上有一个服役年限,服役时间的长短跟贡献肯定有一定的关系,立功受奖情况跟贡献也有关系,是否参战的情况跟贡献等等也有关系。
因此,我们的退役军人保障法里边相关的规定,就是通过我们的战友在服役期间的表现,而通过优待证向大家提供相应的保障,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三,持有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所享受到的服务会按贡献不同进行区分。
这一点跟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的贡献挂钩,有一定的关联。但是三属,也就是其他优抚对象,你不能说他在部队期间有什么贡献,但是作为三属的来源,他们曾经做出过不同的贡献。比方说烈士的贡献,就常理来讲,比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他的贡献大,我们常理来看是这样子。
因此,从这一点来讲,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三属的优待证,它的功能都是体现政治荣誉,享受相关的优待,但是会与我们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的贡献挂钩,会与三属就是它的来源的对象相关的贡献挂钩,我想这也是大家比较认可的。
否则,你说为什么有的人享受的优待会多一些,享受的服务会多一些,有的人会少一些。就像今年调整我们部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调整的幅度,他不是一样的,低的调5%,多的调到10%,它也是跟这个贡献挂钩,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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