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的一间法庭,一场官司马上就要开庭了,在庭审之前,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被告一方,叫王长江和刘永芬,一对年近花甲的老夫妇,原告竟然是两位老人的亲儿子王爱东。老两口有俩孩子,除了刚才提到的王爱东之外,还有个二儿子王爱春。原告席上坐着大儿子和大儿媳妇,因为这起案件涉及的事情比较复杂,因此二儿子王爱春以第三人的身份和父母一起坐在了被告席上。
据老人的大儿媳妇说,他们之所以会这么做,那是被公公婆婆给逼的,也是无奈之举。当初两位老人想要儿子的房产证,儿子儿媳出于孝顺,顺从了老人的意思,但是他们怎么都想不到,老人竟然是有借无还,本来房产证放在父母手上也没什么,可是他们家的情况比较特殊,房产证要是拿不回来,说不定哪天自己的房子就成了别人的了。
老人亲口承认,房产证确实就在他们手里,而且是儿子亲手交到他们手上的。但他和老伴拿走房产证也是逼不得已,双方都是被逼无奈都很委屈。大儿子王爱东说,2003年他看中了这套价值二十多万的楼房,想买下来做自己结婚用的房子,可是因为手上积蓄不多,买房子比较困难,父母知道儿子的心思之后,主动拿出了五万块钱帮儿子付房子的首付,然后由王爱东自己支付每个月的月供,房子就这么买下来了。后来看儿子经济不宽裕,父母又帮他还了两万多块钱的房贷,王爱东说,不论是他个人还是他们这个家庭,父母确实付出了很多。
虽然当初在买房子的问题上,父母确实帮了自己不少,可是他强调了一点,父母帮自己支付房子的首付和部分贷款,那是自愿的,在他看来,父母的行为属于赠与,而房子全套手续都是自己的名字,自己是产权人,当然就是房子真正的主人了,因为他们考虑到房子位置有点偏僻,现在他和妻子想把房子卖掉,重新换个住处,怎料遭到父母的强烈反对。
为了阻止他卖房子,父母竟然胡搅蛮缠起来,要求儿子、儿媳交出房产证,还要求儿子王爱东把房子产权交出,再后来他们终于弄清楚了父母的真实意图,原来不同意卖房子只是借口,夫妻俩想着老人也挺不容易的,把儿子养着大了,夫妻俩就把房本给父母了,后来老两口又要求改老二王爱春的名字。按照儿媳的说法,老两口是想趁这个机会变着法子把房子转给二儿子王爱春,如果儿媳说的是真的,那闹上法庭也就不奇怪了。
大儿子更委屈,他们说自己省吃俭用攒钱还房贷,这下倒好竟然是给他人做了嫁衣,他们只好诉诸法律,要求父母返还房产证,并且确认房子的产权为大儿子王爱东所有。老人随后称房子自始至终就不属于大儿子,夫妻俩又何来归还房产证这一说?这套房应该是老两口和两个儿子,四人共有财产。
老人说当初他们家经济上并不宽裕,为了供两个儿子上学,一家人一直住在旧房子里头,直到两个儿子大学毕业,老两口这才松口气,后来大儿子提出换房子的建议,老两口就先付了五万块钱的首付,又跟银行贷了款,房子这才买下来,而且买了之后一直是一家人一起居住,并不像儿子所说的那样是买给他个人的婚房。说到那五万块钱的首付款,老人也是很有意见,他说那钱不完全是他们老两口的,而是全家人一起凑出来的,首付款里二儿子占了大头,大儿子一分没出。
随后大儿子王爱东拿出了6张自己还贷的银行票据,表示自己一直在还贷款,后来又拿出了几张水电费、物业费的单据,表示自己一直负责家里的水电开销,法官询问为何只有6张单据?王爱东表示,当初没想过会有纠纷,所以保留不多。听到这里,老两口也拿出了单据,只不过老两口竟拿出了26张还款单据,还有物业费等票据,老两口表示,这贷款都是老两口支付的,虽然还款账户是王爱东,但每次交钱的字迹不会出错,大儿子见状哑口无言。
这时大儿子表示,不管如何房产证上写着自己的名字,老两口立刻反驳到,当初购房时,因为二老住在郊区,不方便来回折腾办理证件,于是委托大儿子办理,谁知道他竟动了小心思,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可木已成舟,老两口也不想计较了,于是没有做变更,随后王爱东的大伯证实了这一点。最终法院判决,该楼房应属家庭共有财产,原告已登记在原告名下,要求确认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归,原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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