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瑞丽市公安机关了解到,9月28日公布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南某某隐瞒涉疫信息,造成疫情社区传播,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南某某居住在勐卯街道团结村委会滇弄一村民小组。在工作人员对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中,南某某未及时如实反映其9月23日与18人在家中聚餐的情况,造成疫情社区传播,致多人感染新冠肺炎,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南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瑞丽市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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