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杨文明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通过专家综合研判,经云南省镇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29日零时起,调整风险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原划定为高风险区的镇康县南伞镇学子路2号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
二、将原划定为中风险区的镇康县新城农贸市场2幢、3幢、4幢、6幢、7幢、8幢、9幢、10幢、18幢和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村委会火烧桥组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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