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高台县医疗保障局按照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成功办结了一起城镇职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标志着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在高台县正式落地实施。
谢某某,男,高台县城关镇新建东村社区居民,系高台县妇幼保健院退休职工,因患食道癌,去今两年多次在省内外就医,产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总费用为22.23万元,其中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6.17万元,经政策范围内报销13.11万元,加上本次依申请救助方式申请到的医疗救助金1.54万元,个人政策范围内最终自付1.52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6%。
《张掖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印发以来,为推动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顺利实施,高台县医保局主动作为,采取“线下+线上”方式,通过在各镇、各定点医疗机构张贴政策宣传公告,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线上宣传,不断扩大政策知晓面。同时,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衔接,每月通过医保系统、民政救助系统全面筛查参保人员中医疗费用较高人群,通过数据比对和入户走访,调查核实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基本情况,严格审核申请对象的医疗费用,建立完善救助台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名单,推动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落实落细。
下一步,高台县医保局将积极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全面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政策解读: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属于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5000元。年度救助限额同直接救助限额一致。
(来源: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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