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超级渣男的全家竟然都是渣!实在毁人三观,出轨还能这么嚣张。
网上披露一则新闻,一男子不顾自己已有家室,竟然隐瞒婚史疯狂追求一女子,随后同居生子,待孩子满月,周岁的时候,竟然公然宴请亲朋好友一起为孩子摆“周岁宴”、“满月宴”,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此男子竟然还把女方的父母和自己的父母都请了过来!
唯独不见自己的妻子!
女方的父母都被他欺骗了也说得过去,但他的父母呢?不可能不知道他还有一个原配妻子吧?这种父母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呢?
这一类人的道德底线不是一般的低,有网友认为哪个女人嫁到这种家庭都倒霉,也有人认为不知道前因后果,不能妄下评论,但是笔者认为,这件案件的男事主的做法,不管前因后果如何,均可体现此人的道德品行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其做法把道德,伦理根本就不放在眼里,已没有了基本做人的原则。
以下讲述整个案件的过程,不管是男人或者是女人,此等行为都会认为是无耻的。
(案件来源:头条新闻)
案件经过:
在安徽滁州的已婚男子魏某,与妻子结婚多年,但那贪图美色的毛病一直没改,在与妻子生活的那些年还忍不住偷偷在外面找女人,最终因为有一次与其他女人发生性关系被妻子发现,导致夫妻俩关系紧张,随后矛盾不断,慢慢地夫妻两也对对方没有了新鲜感和刺激,性生活越来越少,最后发展到分床睡,甚至分居,妻子也越来越懒得关注他的去向。
有人管的魏某开始肆无忌惮的往外面跑,沾花惹草。
于2017年,在参加朋友的饭局时,认识年轻女子王某。魏某当场就被王某的美貌所吸引,他想方设法从王某的闺蜜处拿到了王某的联系方式。
随后开始频繁与王某联系,展开追求,这个魏某很懂女人的心理,充分展现着男人的魅力,加上事业有成,有着超强的“钞能力”,出手阔绰,看着就是一个“钻石王老五 ”,很快,王某就被魏某的诚意所打动,遂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一天夜里她把自己的身子交给了这个虚伪的男人。
此后两人开始同居,对外竟然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王某不知道是被爱情冲昏头脑还是真的智商不在线,又或者男方的家人真的与魏某串通一起,王某竟然完全不知道魏某已婚,魏某明目张胆地与王某一起拍婚纱照,甚至一年后两人还生下来一个孩子。
生下孩子以后的举动更是让人匪夷所思,难以置信!这人的道德底线还能低到如此程度!
想必网友们都会这么认为 ,魏某与王某婚内出轨生子,总得会顾忌事情败露而低调行事。
但是魏某的做法却让人大跌眼镜,魏某竟然毫无顾虑地邀请了双方父母及亲戚,前来参加儿子的“周岁宴”、“满月宴”。
更让所有人所不齿的是,某的父母不知道为某已婚的事实也就罢了,等魏某的父母竟然乐呵呵地参加这“周岁宴”,“满月宴”,像没事发生一样 !
所有人都知道此事,唯独魏某的原配妻子蒙在鼓里!
闹那么大的动静,也不知道这位某事如何想的,他就不怕净身出户吗?
但网友们更是这样评价: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龙生龙,凤生凤,耗子的儿子会打洞 ,什么的父母就有什么的儿子!一家人也真行,这是一家人都“渣”呀!
随后为某更是给王某买了一套房,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然后让王某及其儿子一起居住。
这么一波大动作操作下来,有人实在看不下去了,为魏某的原配打抱不平,魏某的妻子才知道魏某竟然在外面还有一个家,甚至把夫妻两的共同财产去养“小三”了。
这种事情哪个女人会愿意?这很显然太欺负人了!
魏某原配获悉此事后,顿时火冒三丈,这种羞辱怎么能容忍呢?她找到魏某讨要说法,并声称要报警,告魏某涉嫌重婚罪,同时要求与其离婚,要让其净身出户。
魏某自知已无法隐瞒,当然更害怕的是会净身出乎,现实的他怎么能让这种事情发生呢?因此为了得到从轻处罚,他选择了主动投案自首。
看到这里,一部份网友会认为,从魏某的行为风格来看,魏某的人品可以看得明明白白,很显然,其道德底线是非常低的,换言之,魏某为何会与原配妻子不和,很大可能就是出在魏某的身上,因此如果原配妻子拿此事来与魏某离婚,还真的很大可能会净身出户,至少在财产分配上魏某的分额会减少很多。
但另一部份网友认为,每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婚姻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也许魏某妻子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导致夫妻不和而分居,也许是因为考虑到孩子,又或者是财务分配问题,而两个都没有选择离婚,这种说法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但是笔者认为,不管是何种原因,夫妻双方都应当以互相尊重为前提,并应当持有作为人夫人妻的基本道德原则,很显然魏某的做法是有违背人伦道德的,同时也犯了罪。
魏某的行为实属令人不齿。
我们暂且不谈论魏某及其妻子的私人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应当如何评价魏某以及其情人王某的行为呢?
第一,魏某与五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从本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重婚罪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上存在主观的故意,也就是明知道自己有配偶又故意与他人结婚的,或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又或者是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道对方有配偶的,依然与对方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构成重婚罪。
强调一点,构成本罪的必须是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换言之,自己没有配偶的,但也不知道对方有配偶的,依然与对方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主体并不知道对方已婚的事实,不构成重婚罪。
本案事实:
本案中魏某明知自己有配偶,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已婚事实与王某同居并生下一子,并公司宴请新朋友好友参加其子的“满月宴”,“百日宴”,很显然,其行为符合“明知道自己有配偶而与王某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因此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那王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呢?很显然是没有的,因为魏某从头到尾都是向其虚构单身的事实,其一直认为魏某是单身的,并不知道其已婚的事实,因此王某行为并未构成重婚罪。
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魏某主动自首,并积极向其妻子进行赔偿,最终获得了量刑从轻的机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其一年执行。
《民法典》第1041条明确规定:
自登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日起,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从魏某与原配妻子登记结婚之日起,双方婚姻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因此即便双方感情破裂,只有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魏某才能再结婚生子,否则就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因此本案中,魏某的妻子要是坚持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也够魏某号一壶的,这就是出轨所要付出的代价。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尤其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作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魏某所购买的那套房产,虽然是在魏某的名下,但这并不能改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因此妻子完全是有权要王某母子搬出去的。
同时,魏某的出轨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同时未经配偶同意私自处理财产,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因此妻子也有权向王某追回其与魏某同居生活其间所花费的财产。
如果要起诉离婚的话,在财产分割方面,妻子会依法获得最大一部份的财产,甚至可以起诉要求魏某净身出户。
所以,魏某的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是具大的,在此不得不说一句,如果婚姻真的不能过下去了,夫妻双方都应当好好坐下来谈一谈,而不是背地里干些龌龊之事,不管怎么样,做人的原则底线应当要有的,否则最后损失最大的还是自己。
对于魏某的行为,以及其家人的行为,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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