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离婚后户口未迁出,能否继续享受农村土地补偿款?
能否享受村土地补偿款主要在于判断其是否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自然人与行政村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口,是否需要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来综合分析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旦具备了该资格,都平等地享有包括收益分配权在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2.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3.村民会议享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等权力。虽然村民会议决议是村民自治的表现,但村民会议决议无权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集体成员的收益分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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