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故意旷工被开除起诉索赔12万,看到这则消息,小编无比震惊,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该男子的诉讼请求,石墙的起因源于20133月份年,张某到南京的某企业入职做品质保证工作,去年7月,张某主动联系了人事部门并且要求对方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以便他领取失业金。
人事部门告知他并没有违纪行为为由拒绝了他,张某从去年8月份开始就一直无故旷工,在8月15日晚企业通知张某正常上班,但他没有再出勤,26日企业通知张某过来拿离职单,随即被其开除,并且出具了落款日期为8月16日的离职证明以便张某领取失业金,其中也写明了张某连续5日无故旷工,可事后,张某却以单位违法解除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工资及12万多元的经济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从16日到26日确实存在连续5日的旷工行为,公司依照民主制制定的《奖惩条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算违法。因此,法院审理以后,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其8月份工资为813元,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真的是对走捷径者严惩不贷,不思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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