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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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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9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2月25日,区委巡察一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紧抓好巡察整改任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月25日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2月28日,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和相关文件精神,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照巡察提出的“思想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等各类问题逐条研究整改措施。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小工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组织制定下发了《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逐一对照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研究制订126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要求各部门主动认领责任,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真抓实干,确保成效。局党组强化督促,盯紧抓牢巡察反馈的每一个问题和每一条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对复杂问题,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筹协调,综合解决;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入规划,分期分批解决。4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问题,深挖思想根源。5月6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围绕承担的整改任务、整改进展、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完成时间,逐项逐条推进。截至目前,共召开1次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分解会议、5次党组会议,1次工作推进会议,分析整改所遇问题,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推动整改持续深入,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提高整改效率。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1)关于“思想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2年5月19日,印发《2022年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题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3月31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支部结合实际,于4月份开展“四个最严”专题学习。

(2)关于“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方面有盲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考核。区食安办持续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列为2022年蕉城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2022年蕉城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二是提升满意率。狠抓落实,提升药品安全满意率,2021年度我局药品安全满意率考核位列宁德市第二。三是严格执法。结合疫情防控和日常监督,加大巡查频率,督促企业完善进销货台账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宣传、指导,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经营行为。3月13日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1774人次,查处餐饮单位未佩戴口罩案件154起,责令改正314家。四是加强药企监管。辖区各市管所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股室加大督查力度,要求企业强化主体意识,严格按照药械GSP要求规范经营,确保按说明书储存要求存放药品,目前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能按说明书要求存放药品。

(3)关于“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方面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梳理原因。2017年8月-2021年10月,我局共办理“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案件17起。其中,2017年8月-2020年4月共13起,2020年4月,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认定5起6人符合列入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4月后同类案件共4起,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食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2020〕190号)精神,该4起案件不用列入“黑名单”。目前,根据市局2022年3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2〕44号)精神,我局已制订工作方案,并将严格执行。二是完善“一品一码”溯源体系建设。加大力度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督促生产经营户落实食品追溯工作,对食品追溯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0年5月,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采购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已处置完成。三是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3月21日联合区发改局和区教育局研究制定了《蕉城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宁区市管综〔2022〕20号),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本辖区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重点,深入细致排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要求主动清退整改,及时纠正到位。截至目前,检查教育单位25家,尚未发现存在明显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6日,我局蕉南所执法人员就厦门彩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小叮当艺术”培训中心)无明码实价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00元。目前该公司无明码实价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4)关于“执行最严肃的问责方面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责任。区食安办将工地食堂监管工作纳入每年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完善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的监管要加大排查和巡查力度,加强与乡镇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工地食堂摸排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完善制度。2022年4月20日,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廉政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要求,进一步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作用,提升对蕉城区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的监督质效,提升其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三是谈心谈话。2022年2月28日,局党组分别对七都所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对原七都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严格落实“四个最严”,防止发生类似事件。

2.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5)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制度。2021年9月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宁区市管党组〔2021〕27号),对学习研讨和学习档案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中心组学习材料归档。二是制定方案。2022年5月19日,印发《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明确中心组学习重点专题13个,要求中心组学习要始终聚焦政治学习定位,坚持集体学习研讨为主,防止以党组会研究、工作碰头会部署等代替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防止以一般性传达学习代替研讨式深入学习。

(6)关于“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机制。2022年4月6日,印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2022修订)》(宁区市管党组〔2022〕12号),对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按要求及时向区委宣传部和区直机关党工委上报意识形态相关资料。二是加强材料审核。落实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述责述廉材料双重审核机制,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今年班子成员均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今年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三是强化责任追究。2022年3月22日,党组书记对未严格将意识形态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的4名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防止出现类似问题反弹、回潮。

(7)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工作机制。2022年4月6日,印发《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2022修订)》(宁区市管党组〔2022〕12号),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二是加强优化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订《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本局设置在室内办公场所、户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领域的各类宣传广告管理。建立健全《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内容发布审批台账》,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3.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8)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防疫宣传力度。加大疫情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宣传。2022年以来,发放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0份,发送食品药品疫情防控宣传短信32万余条。二是提高核酸检测覆盖率。根据《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转发关于福建省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适时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1〕23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1年11月23日起,按照每15天10%的覆盖率要求(2022年3月15日起改为每7天10%)报送名单并督促行业监管重点人群即冷链食品“一条线”从业人员按照应检尽检分批进行核酸检测。五一期间,组织餐饮、理发、外卖平台等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共17381人次。三是提高日常检查频率。结合疫情防控和日常监督,完善细化措施,加大巡查频率,督促企业完善进销货台账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宣传、指导,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经营行为。3月13日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1774人次,查处餐饮单位未佩戴口罩案件154起,责令改正314家,检查生产企业及小作坊28家。四是严格落实购药登记制度。落实福建省药监局下发的要点“四类”药品实行实名销售登记制度,指派专人每日负责对“四类”药品审批上传工作。4月以来,共审批上报“四类”药品监测信息25233条。通过发送短信及在药店LED播放疫情防控宣传标语等方式,提醒辖区消费者购买“四类”药品时配合药店使用“闽政通”app扫码购药,共同做好“哨点”监测工作,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购药登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五是落实上级防控任务。2022年3-5月份,联合公安、文旅等部门检查关停酒吧27家、麻将馆38家、按摩店16家、足浴场所91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00余人次,检查超市420家次、农贸市场287家次、药超134家次,对辖区开展全覆盖式检查,封停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经营单位36家,处理舆情20件、投诉70件;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处理物价上涨、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立案16起;抽调干部60人,先后对金涵濂坑村5个路口进行管控、负责濂坑村3个网格责任区365户、1857人每日核酸检测、信息摸排建档、物资配送、巡逻管控等工作,第一时间完成管控区“动态清零”。

(9)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蕉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蕉城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和《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于3月19日制定《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蕉城区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随机抽查面达3%以上。二是及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今后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今年3月25日已根据执法人员退休等变动情况更新名录库。三是加强培训。分别于2021年11月1日和2022年3月3日,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业务专题培训和全系统智慧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操作系统业务培训会,32人参会。认真学习《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全面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10)关于“落实点题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2022年3月30日,我局约谈辖区“美团”、“饿了么”两家外卖平台(代理商)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对入围商户证照进行严格审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入网经营。2021年12月31日,我局督促蕉南小哥哥餐饮店完成了网络经营业态的备注。二是严格执法。2022年3月9日联合教育部门对宁德市优化教育咨询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今年以来,我局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部署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注销登记工作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至今,共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办理注销登记12户,走访排查培训机构31家次,立案查处广告虚假宣传1家,责令整改不规范广告4家。2021年11月至今抄告教育部门2家。

(11)关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机制。严格落实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到监管责任清单、隐患清单,实时关注该平台动态监管数据,及时更新。二是即知即改。今后将结合实际,认真撰写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认真做好各类专项行动进行过程性材料收集、整理,并根据开展情况持续完善。

(12)关于“落实孝老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完善建档。蕉城区共有56家孝老食堂,截至2022年7月4日,第一批可建档孝老食堂45家(动态数据),我局已完成建档36家。其余9家未建档因疫情影响从业人员未能及时办理健康证,导致进度落后。二是立行立改。通过上门指导等方式,引导孝老食堂开办者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隐患。飞鸾孝老食堂存在未落实索票索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菜品留样不足48小时等问题目前均整改到位。三是落实通报。我局已将孝老食堂办理进展情况提交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通报给各乡镇。同时今年5月25日在市民政局前往蕉城区调研孝老食堂座谈会上,我局食品总监汇报了孝老食堂的建档进展,对仍未进行建档的乡镇进行了通报。2022年7月1日,我局组织召开蕉城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会上对仍未进行建档的乡镇(虎贝、石后、三都、金涵、八都、洪口)进行了通报,督促未完成建档工作的乡镇,尽快推进此项工作。

4. 关于“行政执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13)关于“未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排查原因。对3起未公示案件的原因进行排查,其中蕉南和平岛台货行涉嫌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案因案件已经移送公安处置,无需公示。另外两起案件(宁德市宝宏酒业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及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鸿达手机配件店涉嫌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案)我局已按程序在OA内网自动公示,因系统问题无法自动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我局已将该情况向省局信息平台进行反馈,并进行积极沟通协调。二是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全面检查机制。由检查大队牵头,每季度对各执法部门本季度结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每起案件都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2022年1月以来办结的案件,均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三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依据《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宁区委执法组〔2020〕1号)第五条的规定,我局2022年3月24日以来,办理的涉及有强制措施的案件共2起,均对实施强制措施全程使用音像记录。

(14)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分析原因。2022年3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对鑫丰诚公司、欢聚餐饮店和向上吧俱乐部等3个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案件性质和个案案情,准确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二是严格运用自由裁量权。通过OA发放通知、会议强调等方式,对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注意事项进行强调,并要求办案人员在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等申请时,应对当事人提交的理由、证据材料等予以核实,严格按照程序审慎运用自由裁量权。

(15)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自查自纠。针对行政处罚程序倒置、未履行告知送达程序、实时强制措施未经审批、超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问题,下发通知要求各办案单位开展已办案件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存在问题,补缺补漏。今后将充分发挥执法卷宗检查人的作用,并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字确认,防止发生类似事件。二是加强学习。2022年5月27日,举办执法业务培训班和执法办案交流会,邀请专家对股所负责人和办案人员针对执法程序、执法注意事项、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培训和面对面交流,加强办案相关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三是严肃问责。2022年5月5日,由业务分管领导对4起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的案件的主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他们严肃认真对待,杜绝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16)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2022年5月27日,通过邀请专家培训和召开执法办案工作交流会等方式,强调各类案件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以及违法经营额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二是严肃问责。2022年5月5日,由业务分管领导对八都上汽工地食堂疑似食物中毒案件的主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深刻反思,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5. 关于“履行职责使命不够到位”的问题

(17)关于“未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沟通协调。积极会商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配合地方政府及城乡规划部门开展违建拆除执法行动。并根据相关部门及乡镇出具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把好证照关。二是依法办理证照。鉴于漳湾镇增坂村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我局依职责引导相关商户办理证照,合法经营。截至目前,该块区域内现有13户经营主体(具体为电动车销售2户、化妆品销售1户、超市1户,餐饮店9户),均已取得营业执照。8户餐饮店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户餐饮店已现场核查整改。

(18)关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提醒谈话。2022年3月30日,由业务分管领导对飞鸾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并分析原因、查摆问题、整改到位,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完善机制。持续跟进福建省动态监管平台上整改情况,督促辖区人员及时落实企业存在问题整改闭环。

(19)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实行分类监管。将辖区现有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书的65家小作坊按照是否即食、保质期、原料风险、1年内出现过食品安全问题等对小作坊实施ABC风险分级管理。对B类、C类小作坊相应加大监督检查。制定2022年食品生产环节小作坊监督抽检计划,对辖区小作坊实行全覆盖一年2批次抽检。二是开展培训工作。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2021年10月以来,共开展培训3场次140余人次,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75份,督促企业、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20)关于“违规发放节日慰问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2021年11月23日,通过OA发出通知,要求全体系统干部认真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工会开支项目的认识。二是严格落实工会制度。补缴在职劳务派遣人员2018年以来的工会会员费15048元,2022年1月,已将在职劳务派遣人员59人纳入工会会员,规范工会开支。

(21)关于“违规报销下乡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清退。2022年3月22日已收回执法大队4位同志退回违规报销下乡补贴360元。二是严肃问责。2月28日,局党组已对在职违规报销下乡补贴的4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他们严格落实财务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三是加强学习。2022年4月6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了财务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财经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克服粗心麻痹心态,杜绝此类问题。

(22)关于“违规重复领取误餐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应退尽退。2022年3月22日,收回洋中市管所等4人违规重复领取的误餐补贴510元。二是严肃问责。2月28日,局党组对洋中所在职违规重复领取的误餐补贴的4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提高思想认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加强财务审核。严格审核把关,避免此类问题。

7. 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23)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分类处置不合规发票。2022年3月29日收回发票抬头为蕉城区城澳学校的支出435元;霍童所对未盖发票专用章票据进行补盖章,附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表;办公室、蕉南所、漳湾所、金涵所分别对不合规的发票作出说明。二是严肃问责。2022年3月28日,局党组对财务股股长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财务审核,严守财经纪律,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三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2022年6月30日,印发《关于修订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区市管财〔2022〕58号),针对发票附件、签批等方面问题,完善财务制度,细化报销附件要求,防范出现未经审批、附件不全等问题再次发生。

(24)关于“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制度建设。2022年6月30日,印发《关于修订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区市管财〔2022〕58号),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二是取消备用金制度。从2022年3月起,取消各基层所备用金,当月开支在年度包干定额内实报实销;2月结余备用金未在3月内使用完的,予以收回,共收回288.9元。

(25)关于“物品采购未实行‘货比三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制度学习。4月6日,组织工会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等有关工会收支管理办法,规范工会财务审核。二是落实财务制度。严格落实工会相关财务制度,从2020年10月起,我局工会采购会员传统节日慰问品时,均通过邀标的方式确定供货方。2022年1月起,会员生日慰问也通过比价的方式确定供货方,今后将继续严格落实工会收支管理制度,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8.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6)关于“通用办公设备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调查核实。经核实2台联想“昭阳K43c”便携式电脑用于食品检测车,存放在局机关仓库,未盘亏。飞鸾所4台台式电脑属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公司资产,已登记入账,不属盘盈资产。二是开展盘点工作。对全系统通用办公设备进行盘点,梳理明确各项资产的具体产权归属问题。目前已完成局机关股室及各所通用办公设备盘点工作。三是完善明细台账。完善局机关股室和各市管所资产明细台账,同步开展资产标签粘贴工作,做到一物、一标、一卡。

(27)关于“固定资产处置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调查核实。经核实霍童所已报废的“索尼DSC-W570”数码相机已无法使用,现已退回局仓库。飞鸾所“海信KFR-35GW”挂式空调已作报废处理,待实物不能用时收回处理。二是全面盘点。已完成局机关股室和各市管所的固定资产盘点、标签粘贴工作,做到一物、一标、一卡。

9. 关于“涉案物资处置不及时、保管不到位”的问题

(28)关于“涉案物资处理不及时,导致案件结案时间较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分类处置。已经对涉案物资进行盘点分类,下一步将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处置物资。二是规范涉案物资管理。2022年5月25日,制定了《局行政执法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办法(试行)》,明确反价股为牵头涉案物品处置股室,办公室、财装股、检查大队等相关股室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涉案物资处置工作。要求各办案单位每月上报到期的涉案物资,反价股将结合涉案物资实际情况,清理到期涉案物资。

(29)关于“未落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涉案财物管理办法》第四条‘案件承办人与物品保管人员相分离”的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2022年5月27日,举办执法业务培训班和执法办案交流会,对《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学习,严格规范涉案物品的管理。二是规范管理。2022年5月25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涉案物品“三专两分离”保管制度,明确反价股为牵头涉案物品处置股室,办公室、财装股、检查大队等相关股室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涉案物资处置工作。

10. 关于“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0)关于“工程款超额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2年3月28日收回装修工程施工方超额支付款3559.3元。今后将严格财务审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工程款报销。

(31)关于“零星工程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醒谈话。2022年2月28日,由局党组对蕉北所挂点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督促挂点所严格落实我局财经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二是完善工程制度。根据修缮预算金额,细化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报销审批要求,将其纳入《关于修订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区市管财〔2022〕58号)中。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1.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3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传导压力。2022年2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完善机制。2022年4月6日,印发《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2修订)的通知》(宁区市管党组〔2022〕13号),更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确定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33条,主要领导主体责任清单10条;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10条。

(3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分工,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负“一岗双责”责任。党组书记、局长与分管领导、机关各股所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二是开展日常谈心谈话。要求班子成员将廉政谈话作为日常谈心谈话重要内容开展股所队负责人谈心谈话,截至目前,共开展谈心谈话36人次。

(34)关于“警示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案示警。2022年5月19日召开股所长会议专题学习区纪检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宁区纪通〔2022〕1号),要求全体干部引以为戒。二是典型引领。2022年5月,通过中心组专题学习林方桂同志先进事迹、组织观看《时代楷模孙丽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引导市场监管干部牢记初心使命,把榜样精神转化为工作动力。三是警示教育。2022年5月19日,召开班子成员、各股所队负责人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通过“三个一”(一次专题学习、一次廉政集体谈话、一场警示教育片)的方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35)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制度。研究制定《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廉政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要求,进一步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作用。二是开展专项督查。推动监督从被动向主动转变,驻局纪检监察组积极牵头组织局属业务部门不定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专项活动。3月28日,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药械化监管股对疫情防控督查问题开展“回头看”,对蕉城区医药公司五四药店、宁德市民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蕉城区宁泰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等3家进行了实地检查,督促药店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三是开展警示教育。今年年初以来,以《网言网语丨十大反腐热词,勾勒年度反腐印记》、《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等为题编发廉文导读4期。

12. 关于“议事规则不规范”的问题

(36)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2022年3月31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三重一大”重要内容,引导班子成员进一步了解“三重一大”工作。二是完善机制。2022年4月6日,印发《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2022修订)的通知》(宁区市管党组〔2022〕14号),完善《局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我局“三重一大”事项。今后将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通过党组会议研究。

(37)关于“落实回避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2022年3月31日,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公务员回避规定》,对党组会议回避工作提出要求。二是严格落实规定。从2021年11月开始,我局已经严格落实《公务员回避规定》,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确保不再出现“落实回避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38)关于“议事规则修订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的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12个事项,对我局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行明确细化,印发《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2022修订)的通知》(宁区市管党组〔2022〕14号),今后将严格落实。

13. 关于“党建责任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39)关于“党建主责主业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高度重视。2022年5月19日,印发《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对股所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加强学习。各支部先后于今年3-4月份召开党员大会,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学习。三是谈心谈话。各支部严格落实支部书记、支委和普通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机制,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形成支部书记亲自抓、亲自谈,支委具体负责落实,真正做到党员干部谈话全覆盖。今年来,5个支部共开展党员谈心谈话59人次。

(40)关于“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5个支部于今年3-4月已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提高对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认识。要求各支部切实履行和严格规范换届选用程序,讲深讲透严肃换届纪律的重大意义和各项要求,营造良好的换届氛围,确保换届选举程序规范。

(41)关于“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党建业务学习。各支部采取党员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于今3-4月认真学习了《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宁区委组通〔2022〕1号),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认真撰写材料。各支部党员干部会前加强文件学习,深刻领会精神,深入查摆问题,认真撰写自我剖析材料,深入进行党性分析,深刻挖掘问题根源。在组织生活会上,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实实在在谈问题、讲不足。三是即知即改。2022年3月9日,第二支部书记对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到位的党员进行谈心谈话,要求其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2)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宁区委组通〔2022〕1号),传达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二是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各支部按不超过1/3的优秀比例,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方式,结合日常工作表现,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

14. 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43)关于“干部调配不够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人员轮岗。我局开展机关与基层所之间、基层所之间开展轮岗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轮岗7人次。对3名股级干部任职时间超5年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经提请区委组织部门对蕉南所所长进行调整任用,生产股股长将于年底退休免职。质量股和药品股股长由于对专业要求比较高,暂不建议轮岗。二是加强人员配备。按照区编委相关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及基层所站人员进行统筹调配。目前,机关借用基层所15人(其中,因基层所登记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抽调所干部人),基层所使用非基层所编制人员13人。同时,通过调入和考录等方式,增强人员配备。2021年11月至今,在区委的关心支持下,本系统已经调入干部5名,考录1名。新调入和新考录人员均安排到基层所,增强了基层所执法力量。

(44)关于“专业领域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人员配备。通过调入和考录等方式,增强人员配备。2021年11月至今,本系统已调入5名,考录1名,以上人员全部充实到基层所,增强了基层所执法力量。二是提高持证上岗率。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规定,组织开展执法证考试及换证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我局共有干部职工119人,已取得执法资格证115人,持证率96.6%。三是加强学习。2022年5月27日,通过邀请专家培训、召开执法办案工作会议等方式,加强办案相关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45)关于“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责任。督促各乡镇加强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建设,将协管员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培训及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纳入2022年度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内容。二是加强人员培训。督促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与市场监管所沟通联动,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近年来,区食安办及各乡镇(街道)已不定期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三是加强沟通协调。通过电话、微信群等加强各乡镇(街道)食安办的沟通与联系,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发挥协管员作用,开展日常联合检查、信息宣传等工作。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5. 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46)关于“执法卷宗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要求各办案单位对相关审批表未签字、页码涂改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结合实际进行整改,确保每一份案卷、每一环节的文书规范、完整。二是严把归档关。将装订好的卷宗由办案人员和检查人二次审核后再归档,卷宗纳入档案统一管理,确保执法卷宗的归档、管理工作规范化。

(47)关于“行政执法效率仍然较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以自查自纠为契机,办案人员重新学习了《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增强办案人员的行政执法效率意识,切实规范办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政执法效率低的案件主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规范延期审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件延期工作,并明确案件延期流程:从2022年3月26日开始,案件延期均需办案人员填写案件延期审批表,并注明案件延期的具体原因,报案件集体讨论会研究决定,案件延期理由不充分的不予延期。

(48)关于“案审会民主集中制体现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局案审会长期坚持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2022年3月16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有关事项,强调案审会要严格按照《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规定的程序,规范做好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记录,落实末位发言制,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近期的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已全部完成整改。

16. 关于“对审计检查问题整改重视不够”的问题

(49)关于“对审计检查问题整改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研究分类处置方案。2022年3月31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往来款清理,提出分类处理方案,除历史原因无法处理外,其他款项做到应收尽收,应付尽付。二是清理应收应付款项。目前,其他应收款项148.96万元,已收回5.7万元,在用1.8万元(加油卡余额),暂时无法核销141.47万元(劳动服务公司48.67万元证据不充分、在建工程-蕉北所92.8万元系历史遗留问题)。应付款项192.81万元,已清理3.76万元(质保金、工会会员费、暂扣变卖款等临时性挂账款),因历史原因暂时无法清理189.05万(建房借款、房改基金等)。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及说明

1. 关于“落实孝老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有差距”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疫情原因,疾控中心健康证受理窗口无法正常上班办理健康证,导致部分孝老食堂从业人员无法办理健康证。建档材料不齐全,无法办理。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与疾控中心沟通交流,提供多渠道办理健康证明,在疫情反复的时期也可以办理健康证进行建档。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2. 关于“涉案物资处理不及时,导致案件结案时间较长”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疫情和涉案物资情况比较复杂,未完成涉案物资分类处置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处置涉案物资:对不合格食品,假酒等无价值的不合格物品进行销毁;对难以变卖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如摩托车、黄金首饰、电动车、胶合板等物品请示财政部门后再处理;对销毁可能生成环境污染的相关物品,与生态环境部门商讨后再作销毁。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2863826,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4号办公室,电子邮箱:ndjcnl3l6303@163.com。

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9月5日

(来源: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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