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9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投保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以为有了保障,但事故发生后却陷入了理赔难的困境,只能打官司解决。类似的情况,已在各地频频发生。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公告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蕴含较大风险,有保险需求的车主一定要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
购买“机动车辆统筹”遭遇理赔难
湖南桃江县的杨先生有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2021年4月他在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购买了“机动车辆安全互助统筹”保险,该统筹保险包括机动车损失统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等四个统筹险种。
2021年10月,杨先生聘请的司机在起斗卸货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重心失衡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花费了6万余元的修理费。让杨先生想不到的是,当他把相关费用的发票寄给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时,对方却只同意支付2万余元。2022年2月,杨先生一气之下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虽然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杨先生胜诉,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需支付6万余元的修理费以及5500元的车辆施救费,但这一过程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让杨先生深切感受到了“机动车辆安全互助统筹”的理赔难。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类似的判决案例不在少数。很多购买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遭遇理赔难,只能通过打官司维权。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所谓的互助统筹保险实际上是行业互助性合同,并非商业三者险保单,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调整范畴,双方应当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处理。
此外,据媒体报道,虽然车主胜诉,但部分售卖“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的公司已经破产或注销,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
机动车辆统筹单不是商业保险
据了解,车辆安全统筹是指通过向车主集资的方式,要求车主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形成统筹资金来为参与统筹的车辆提供保障,约定参加车辆安全统筹的车辆发生事故后,由统筹资金进行赔偿、提供保障。简单说,车辆安全统筹属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类似于大家所熟知的“相互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公告中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广大车主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如有保险需求,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一审 朱蓉 二审 彭治国 三审 周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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