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陈朱蕾,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1)顾问专家。
2022 年 8 月,上海环境院华中分院对行业知名教授——陈朱蕾教授进行了专访。华中分院是上海环境院 2021 年在武汉市成立的分支机构,依托总院品牌和技术资源,为华中地区提供特色化、精专化的服务,在华中区域发挥品牌辐射作用。
以下为本次专访的内容:
Q:国家发改委等 3 部门联合出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 2023 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 “零填埋”。您对此有怎样的思考?
A:原生生活垃圾 “零填埋” 是指未经资源化处理的生活垃圾,禁止采用直接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置。
除我国外,欧盟国家也陆续实施了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规定。以德国为例,德国于 2005 年 6 月 1 日实施了《垃圾填埋条例》,严格限制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可降解废物含量。要求任何垃圾都必须在进行预处理后,总有机碳小于 5%,才可进行填埋处理。《垃圾填埋条例》实施后,垃圾填埋场只接收经过生物处理或焚烧处理后的残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3.0.6 条规定:“有条件的填埋场宜采取机械 - 生物预处理减量化措施”,在条文说明中就指出,这条规定主要是基于逐步提倡减少原生垃圾填埋的发展方向提出的,该方法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填埋场得到广泛应用。
从城市管理角度而言,填埋场在我国仍然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城市发展规划上,对于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建议要保留 1 个以上的填埋场作为托底保障,以应对特殊情况。目前我国开始实施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目标,因此今后的垃圾填埋场,作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技术的延伸,应承担对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应急处置,以及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托底保障的责任。
今后填埋场的功能也会转变。卫生填埋场新的功能总结归纳为三部分,第一是作为应急保障设施。若关闭的填埋场还有剩余库容,填埋场可作为战略储备,成为市政环卫基础设施中的一个应急保障措施。未来,在大城市中很难重新选址新建填埋场,因此,填埋场作为稀缺资源有非常大的升值空间;第二是填埋场可作为不具备焚烧条件地区的处理方式。目前,我国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的最小规模为 300 吨。可估计,全国范围内,约有 700 多个 20 多万人口以下的县域、县级以及人口较少等地区,很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 第三是填埋场作为焚烧飞灰以及其他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后的残渣的最终处置方式。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重点用于填埋焚烧残渣和达到豁免条件的焚烧飞灰的最终处置方式。
Q:您对目前比较热门的生活垃圾小型焚烧、热解装备有什么看法?
A:小型焚烧炉由于规模小,目前应用主要还是集中在我国农村、村镇区域。从政策层面上看,目前对这类小型焚烧装备的技术探索、设备研发也是鼓励的。但发电上网难、运行成本高、缺乏技术标准,是这类项目面临的问题。
目前国内针对垃圾焚烧的现行标准主要针对大规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未对 300 吨 / 日以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排放限值作出规定,因此农村垃圾小规模焚烧设施大气排放无标准可依,现有的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政策、技术指南难以指导农村垃圾的焚烧处理。
此外,由于农村垃圾处理的财政经费有限,小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由于无法发电上网,相比于大规模垃圾焚烧项目,缺少了一项重要运营收入,因此农村小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运行资金保障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今后还需要探索一套成熟的商业模式,来支持这类项目持续、稳定、安全的运营。
Q:对于黑水虻处理厨余垃圾这项技术,您有什么建议?
A:《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修编稿正在报批。在黑水虻处理厨余垃圾这项技术上修编稿开了一个口子,即在 8.4“饲料化工艺”中增加了 “利用厨余垃圾进行昆虫养殖” 的相关规定。目前的黑水虻处理厨余垃圾,大多还是从农业养殖技术考虑,关注规模化、机械化提升、昆虫逃逸、外界动物侵入等养殖技术问题。一些工程案例基本未从垃圾处理角度考虑无害化等问题。
这项技术下一步应注意要设置病原微生物杀灭的无害化工艺单元,这可能意味着处理成本的大幅提高。另外有些案例的黑水虻体内未消化残留的厨余垃圾量极高,其中微塑料含量非常高,要考虑降低进入人类食物链的风险,也需要改进传统的农业养殖周期及相关技术要求,这也意味着处理成本的大幅提高。黑水虻处理厨余垃圾的低成本资源化优势是否还能维系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Q:对于简易填埋场的整治,目前有很多不同的技术路线,您如何评价这些技术?
A:住建部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技术标准》即将颁布,标准规定的三种标准化技术为原位封场、原位好氧修复、异位开采修复。目前有很多不同的技术路线大体还是可以纳入这三类基本技术。各种技术还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确定采纳哪种技术,脱离实际情况难以评估各类技术的优劣。但一般而言,简易小规模的填埋场的整治,理论上的优先性是异位开采修复、原位好氧修复、原位封场。对于大规模正规设计的填埋场,结束填埋后的优先性应该是反过来,只有当填埋场土地或库区有再利用需求时,才考虑异位开采,或者是几个技术组合应用。
至于技术的细化应用,住建部标准所已经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技术导则》的编制,正在安排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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