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升级改造后重新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推进执法公开化,结合武邑县道路交通实际,现已对武邑县部分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升级改造,现将升级改造后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整体公示告知如下:
一、固定测速类设备:
106国道韩庄中队(双向)。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106国道266km+95m(双向)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339国道237km+48m(双向)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通行上述道路的机动车,如存在超速违法行为,测速设备系统将对机动车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二、区间测速类设备:
339国道238km+855m(双向)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80km/h。
339国道249km+298m(双向)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80km/h。
通行上述道路的机动车,如存在超速违法行为,测速设备系统将对机动车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三、电警类设备:
河钢路与东昌街交叉口、建设路与新华街交叉口、宁武路与学苑街交叉口。
通行上述道路的机动车存在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系统将对机动车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四、卡口类设备:
宁武路与窦后大街交叉口、106国道与武辛线交叉口、河钢路与东昌街交叉口、衡德路东出县卡口(双向)、圈头出县卡口(双向)、龙店出县卡口(双向)、040衡水方向出城卡口(双向)、339国道249km+298m(双向)。
通行上述道路的机动车存在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违法行为,系统将对机动车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五、大货车靠右行类设备:
339国道249km+298m(双向)
通行上述道路的机动车存在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系统将对机动车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启用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后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武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26日
来源:武邑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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