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建房的前提条件,没有宅基地,农民就不能合理合法地建房,即使可以占用耕地、荒地建房,也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等权益证书,还有房子被拆除的风险。
“户有所居”,凡是农村家庭,都应该有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每一户农民,都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家里人口多,尤其是多个儿子的,在儿子满18岁后,就可以分户,成功分户后,新的一户就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跟承包地一样,宅基地也是村里免费分给村民使用的。在以往分宅基地时,农民可能还要再花10块钱、20块钱,作为办理宅基地证书的费用,现在这个费用已经取消,申请宅基地完全不需要花钱了,只要符合条件,就能申请。
但是,近年来,不断有农民反映说,现在宅基地已经不再免费了,而是要付钱,有偿获得宅基地,这是咋回事?宅基地这个农民专享的“福利”,以后真的变成有偿了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这样,大多数农民申请、获得宅基地,依然是无偿免费获得的,不需要交啥钱。只有那些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却又不想退出多余宅基地的,要付费使用;或者以前有宅基地,但已经征迁、有偿退出、本村内部卖掉之后,想再次获得宅基地,也要交钱。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要有偿使用
“户有所居”的同时,还要做到“一户一宅”,同一个地方,所有家庭的宅基地面积都要统一标准,或者都要按人口数分配。比如说有的地方规定,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167平方米;有的地方则要求,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当家庭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的要求,就属于“一户多宅”的情况,违背了“一户一宅”的要求。但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像继承而来的宅基地,就不会被拆除,还有因历史原因导致的“一户多宅”,也不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不过,即使不会被拆除,但宅基地面积大,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也是事实。对这种合法的“一户多宅”,一般的处理是这样的:建议参加有偿退出,把多余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获得几万元到几十万不等的补偿。
如果实在不想退出,还想继续留着,目前多地已经要求征收超占费了,像河南新乡石婆固镇、广西覃塘、海南文昌、山东巨野等多地,都出台了宅基地超占费的相关规定。而这,也就是宅基地“付费使用”的一个出处。
宅基地换成钱后,想重新获得,要付费
每年都会有农村变成城市,农民的宅基地被征迁,拿到补偿款。还有的农民会把自家宅基地有偿退出,或者是卖给本村其他村民。以上各种做法,都会导致农民失去自家的宅基地,拿到了补偿款,等于说是把宅基地换成了钱,这一类农民,以后就无法再申请免费的宅基地了,即使分户也不行,因为户里的每个人,都拿到了宅基地换成的钱了。
这类农民想要建房,只能付费获得宅基地了。怎么个付费法呢?一个是花钱买其他村民的宅基地,另一个就是花钱从村里获得了。现在试点地区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没地的村民也能有偿获得宅基地。
举例来说,在广东惠州龙门镇坳头村,宅基地已经开始实施“有偿退出”加“有偿获得”了。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可以获得现金和“地票”两种补偿方式。以现金方式退出的农户,每平方米宅基地可获得500元的退出补偿,以后再想建房,申请宅基地,每平方米需支付500元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以“地票”方式退出,未来则可凭借地票证无偿取得相应面积的宅基地申请建房。
综合来看,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民,宅基地还是不收费的,大多数农村人都符合。对面积超标,以及已经失去宅基地的农民来说,再想建房,就要付费了,即所谓的“有偿获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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