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我所经历的形形色色的案件——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季宗棠办案手记》
书接相片就是利器,看预审专家如何打开闸北8.7特大拐卖人口案的缺口上回,当闸北8.7特大拐卖人口团伙二号人物罗某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预审科科长季宗棠用两张罗某女儿的周岁照片攻破了心理防线后,这个原本看上去铁板一块的团伙被成功地打开了一个缺口。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再接再厉,选择下一个可以突破的目标。
为此,闸北分局预审科再度开会讨论,大多数人主张选择三号人物或者四号人物入手,但季宗棠权衡利弊后决定将下一个突破目标放在该团伙的头号人物姚某身上。
季宗棠这看似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选择有他自己的理由:首先姚某作为这个犯罪团伙的头号人物,在“小弟”面前有着无与伦比的“威望”,手下都以姚某马首是瞻,只要他咬死了不开口,很难撬开其他人的嘴。在之前的审讯中,姚某曾经狂妄地说:“我什么也不会说,其他人也不会说,你们有本事的话,咱们刑场上见好了。”
姚某甚至还很“雄辩”地说了一句名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所以,要让其他人开口招供,就必须先彻底拿下他们的精神支柱,他们的“大哥”姚某。
但是要攻破姚某,却并不容易。
此人是个“从山上下来”的惯犯,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杀头的买卖(当年的强迫妇女卖淫罪最高的刑罚为死刑,姚某的罪行要是坐实妥妥的就只有枪毙这一个下场),所以长时间以来姚某一直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信条。这样的人,跟他讲法或者讲道理都是没有用的。
因此,季宗棠决定千方百计收集姚某足够的犯罪证据,送他“回老家”,他既然这样“作死”,那就彻底办死他,为了那二十名被他折磨成人不人鬼不鬼的年轻女子,也必须送他该去的地方。姚某想咬死容留妇女卖淫这条罪名求个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如意算盘,那是白日做梦!
从现有的证据可以证明姚某的罪名是强迫妇女卖淫,但是姚某一口咬定那些女子是自愿去卖淫的。一个“自愿”,一个“强迫”,一个词两个字的差别,从量刑上可是差之千里,前者最高判五年有期徒刑,后者最高是要吃“铜头花生米”的。这一点季宗棠心里清楚,姚某心里当然也清楚。
为了在不知不觉中将姚某引入局中,季宗棠决定步步为营,将“强迫”这个词拆成“骗”、“奸”、“吓”、“控”和“打”五步,通过含蓄的提问方法针对这五步分别提问,每一步都用正反两方面的证据加以落实锁定,让姚某不知不觉地认罪,并且堵死他日后翻供的退路。
为了坐实证据,季宗棠带领预审员们大量走访受害人,获取了大量的一手证据。就拿8.7日冲入闸北分局求救的女子阚某为例:她叙述某天和男友去沪北电影院的茶室喝咖啡,他们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是在筹备婚事的过程中感觉到处处都要用钱,但手头银根紧缩。
当她起身去上洗手间时,姚某立即上前和她搭讪,自称她男友的朋友的朋友,称自己在珠海做空调生意,赚钱很容易,现在生意很好,需要一些人手帮忙,并许诺每月开600元的高薪(当时上海的平均工资是150~250元)。阚某瞬间动了心,见姚某能准确地说出男友和男友朋友的名字,就天然地认为他是男友的熟人,觉得跟他去珠海做几个月的生意,回来就能凑足结婚还缺的钱了。
于是,心大的阚某都没跟男友打招呼,就跟着姚某到了广奥路的一间民房,当晚就被姚某等人控制。第二天就被“二挟一”地带往上海火车站,登上了前往广州的火车,挟制她上火车的除了姚某外的另一个人就是该团伙的二号人物罗某,阚某的叙述得到了罗某的证实。
同时,阚某的男友当天在茶室里左等阚某不来右等阚某不来,找遍了周围就是找不到人,48小时后去派出所报了人口失踪(有报警记录为证),阚某的男友还证实,姚某确实认识他朋友的朋友,姚某可能是通过他的那个朋友知道了他和阚某结婚缺钱的底系;阚某的父母也表示在得知阚某出事前根本不知道阚某被人挟持去了广州,更不知道她遭遇了何等可怕的经历。
很明显,这就是强迫和挟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接下来就要对姚某请君入瓮,季宗棠觉得是时候正面会一会姚某了。
季宗棠(以下简称“季”):“为什么要去找阚姑娘?”
姚某(以下简称“姚”):“我打听到她和她男朋友准备婚事缺钱正发愁,想用这个机会要她去珠海卖淫。”
季:“找过阚姑娘几次?”
姚:“四次,因为阚某准备婚事,不愿去珠海,所以我找她四次做说服工作。”
季:“阚某要是不愿意去你有些什么想法和打算?”
姚:“我没打算,去珠海是阚某自愿的。”
季宗棠此时心中很后悔,“阚某要是不愿意去你有些什么想法和打算?”这个问题问得太早了,如今姚某有了警觉,接下来的审问不太好办了。为了平复一下自己的情绪,也借此麻痹姚某刚刚提起来的警惕心,平时不爱抽烟的季宗棠给自己点了一支烟,还主动给了姚某一支,随后一边抽着烟、喝着茶,一边有一搭没一搭地追问一些琐碎的细节问题。
季:“你是否找人打听过阚姑娘的活动规律?”
姚:“打听过,我是为了让她愿意去珠海嘛(这个因为有旁证,姚某赖不掉,只能承认)。”
季:“你是否盯梢过阚姑娘和她男友的行踪?”
姚:“盯梢过(这个也有旁证),我就是想让她同意跟我去珠海,没别的意思。”
季:“那你是一定要把阚姑娘弄到珠海去了对不对?”
姚:“我就是负责找姑娘去珠海,这是我的任务,一定要完成的。”
季宗棠不动声色地在记录本上写下了“一定要”这三个字,这三个字就是姚某试图强迫阚某去珠海卖淫的核心。就是姚某的主观动机,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坐实这个主观动机。
季:“你曾经向某某某打听阚某平时几点出门,几点回家,有没有人陪着,有这回事吗?”
姚:“有这回事,我打听过(有旁证)。”
季:“某月某日下午。有人看见你在某某路上跟在阚某身后一个小时,有这回事吗?”
姚:“有这回事。”
季:“在沪北电影院茶室,你和罗某两个人把阚某带到广奥路,有这回事吗?”
姚:“有这回事。”
这些问题都有旁证,不容姚某抵赖,再加上姚某觉得这些都是细枝末节的问题,承认了也不会对他的定罪产生什么影响,没听说过盯梢和打听姑娘的情况就要吃铜头花生米的。
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季宗棠正是利用这些看似不起眼,且单个问题摘出来问毫无违和感的问题一点一点坐实了姚某打听阚某的行踪并长时间跟踪,找机会利用阚某在茶室上洗手间的落单机会将她带到广奥路的民房,并且当晚和罗某一起将阚某拘束在广奥路不许她回家,也不准她联系家人和男友,并在第二天一左一右挟持着阚某上了前往南方的火车的事实。
这是再明显不过的挟持。
季:“你们把阚某带到广奥路后当天在哪里过的夜?”
姚:“因为第二天要上火车,所以就在广奥路过的夜。”
季:“第二天你们是怎么上的火车?是不是你和罗某两人一边一个架着她的手臂上的车?”
姚:“是,但当时阚某身体不舒服,我们扶着她来着。”
季:“上车后你们一边一个守着车厢两端的门,一直到火车开车才作罢,对不对?”
姚:“是,我们是担心阚某反悔。”
从打听、盯梢、挟持,上车后守住车门一直到火车开动这一系列动作,联系起来就坐实了姚某强迫阚某去珠海的罪行,每一个细节节点都是姚某无可抵赖的事实,他就算有心否认也无能为力。姚某的“骗”、“奸”、“吓”、“控”和“打”五步罪行的第一步“骗”的罪证成功被坐实。
随后,季宗棠又如法炮制,专门用有旁证且无可抵赖的证据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又先后坐实了姚某“奸”、“吓”、“控”和“打”四个环节的罪行。从而勾勒出了姚某诱骗和强迫阚姑娘去南方卖淫的罪行全貌,而且铁证如山,无可辩驳。
然后,季宗棠又用了两个月的时间确定了姚某胁迫其他二十多名女青年在南方卖淫的犯罪事实。虽然姚某嘴巴上始终否认自己有强迫妇女卖淫的行为,但这已经不重要了,提交给检察院的证据每一个细节都有姚某自己的供述,并且有众多旁证的支持,足以让姚某吃“铜头花生米”,他就算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案子也翻不过来。
姚某就这样被不知不觉的拿下,且他的那帮小弟们看了姚某的问询笔录后都以为姚某已经招供,于是不再顽抗,争先恐后地坦白从宽,从另一方面更加坐实了姚某的罪行。这个看似坚不可摧的攻守同盟瞬间土崩瓦解。
半年后,姚某以强迫卖淫罪、情节极为严重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在西郊刑场被执行枪决。据说姚某临死前都喊着自己“冤枉”,提他出牢房上刑场时,姚某甚至赖在地上躺成个“大”字就是不肯起来。但已经无济于事,因为埋葬他的坟坑,恰恰是他自己亲手一锹一锹地挖出来的。其余的团伙成员也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和非法拘禁罪得到相应的判决。
什么叫作茧自缚?这就是作茧自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