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其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用人单位不愿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盖章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表》上有用人单位盖章的项目,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必须加盖公章的。但如果是工伤职工一方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否盖章,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程序。
三.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超过一年时限的,劳动行政部门通常会不再受理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丧失了工伤待遇进行求偿的胜诉权,只要工伤职工一方能在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中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审理机构亦可在裁定或判决中认定为工伤。
四、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如何办理?
劳动者受伤后,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可自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关系双方争议较大,劳动者应先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再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后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五.工伤认定决定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六.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单位和员工任何一方不服,都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决定书送达签收之日起 60 日内向区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劳动行政部门拒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怎么办?
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劳动行政部门出于各种考虑而拒绝受理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从而使工伤赔偿陷入僵局。这时,申请人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提供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务,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作出认定,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
八.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工伤认定材料怎么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用人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二十日内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不履行举证义务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九.劳动者一方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一方认为不是工伤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一方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一方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属工伤,即推定为工伤。
十.没有基本工资,只拿提成的销售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工伤,是劳务关系或其他关系,可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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