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沙河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宏君及邓国鹏、李彩霞、王世广、魏振敏、李洪波等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一行到新城镇调研指导诉源治理试点工作,新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镜宇进行了全程陪同。
在新城村党群活动中心,刘宏君院长组织召开了关于基层治理工作和诉源治理工作的座谈会,新城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相关负责人及新城村支书、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人员参加座谈。会上听取了新城村关于基层治理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汇报。市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三年新城镇诉讼案件数量、类别,并进行了综合分析。
刘宏君院长指出,群众能够学法懂法,并依靠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升的表现,彰显出了基层法制建设和法治教育的有效成果。
法律与道德,历来是建立公序良俗、和谐稳定社会的两个保障。如今我们探索诉讼案件源头治理,就不能不重视德治建设,必须要把农村传统道德文化和有益的传统治理方式充分挖掘出来、利用起来。通过农村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来调处矛盾纠纷,以道德标准、传统美德、乡风文明等作为重要因素来进行矛盾化解,相对于法律诉讼的问题解决方式而言较为柔性。要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就必须要坚持法治和德治并举,通过柔性手段和刚性手段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
刘宏君院长强调,在基层治理过程中,要把握好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把法治与德治真正的贯穿到基层治理全过程,最终形成明德守法的社会治理局面。
新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镜宇指出,在新城镇基层治理和社会建设中,镇村干部总结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问题治理经验和方法,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家庭幸福美满起到了关键作用。如今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一些新的矛盾点和纠纷问题显现出来,这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过程中,镇村干部在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时,法律层面的专业程度成为了短板,今天刘院长等一行法院领导干部到新城镇调研指导工作,提出试点开展诉源治理工作,这给予了我们极大的信心和支撑,很大程度上帮助了我们进一步推进新城镇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进程,同时也是一个提升镇村干部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的宝贵机会。
下一步,新城镇将认真研究如何将现有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基层调解员网格员工作制度、基层公安工作模式与基层法庭和市人民法院进行全面对接和融合,努力形成以基层党委政府为指挥中心,以司法系统和农村自治力量为抓手的社会治理体系,把法治和德治全面贯穿于社会治理当中,形成综合全面的治理局面,进一步实现群众问题有处提、有人管,并且能够管的有理有德,把问题化解的同时也将群众心中的郁结化解,避免后遗症的发生。
座谈会结束后,新城镇配合沙河市人民法院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为附近群众发放讲解了经济纠纷、婚姻问题、合同问题等方面的法律科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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