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苹果公司是否涉嫌垄断?苹果公司并没有其他应用商店供手机用户选择,手机用户通过苹果手机进入互联网,就像进入了单一超市入口,不选这里的,没有其他可替补,意味着不同意苹果公司要求,手机用户别无选择。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界定中提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有必要对照审视苹果公司做法。
第三,苹果公司收费是否有重复收费之嫌?App软件上架苹果应用商店,需要缴纳会费,相当于已经缴纳进场费,此后产生交易,苹果公司要再次抽成,类似收缴收入税,这也是“苹果税”叫法的由来。
如果从手机用户角度看,手机用户进入苹果店铺是免费的,前提是购买价格不菲的苹果手机,因为iOS系统为苹果开发并独用,苹果应用商店里的App是专为iOS系统而设计,苹果公司对App开发商收费,增加的费用必定会转移到手机用户身上。
关键问题是,作为通过互联网为公众提供救死扶伤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具有公益属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苹果公司并无合法权限向关系我国国民切实利益的医疗机构收取费用。
任何强加在医疗机构身上的法外费用,都应该被严格论证,确保不会影响国民正常享受应有的公益性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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