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财政扶持实施办法》(浦财规〔2022〕2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十四五”期间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属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担保中心”)重点支持的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要求
1、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2、企业应符合下列市担保中心重点扶持范围之一:
(1)获得国家(市)创新基金项目或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获得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或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等资质的企业;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企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和E板挂牌企业等;
(3)属于绿色信贷范畴等市担保中心重点支持的其他领域内的中小微企业。
3、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且贷款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下。
4、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市担保中心担保费用和银行贷款本息,市担保中心已依法解除其担保责任。
5、企业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二、补贴标准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100%的补贴。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要求通过贷款银行向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并提交书面材料(含电子版),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申报期限
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上半月。过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受理
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将相关材料委托贷款银行转交至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上述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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