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黑龙江望奎县崔殿武举报绥化市中院三庭庭长张晓红在审理望奎县卫星学苑小区项目楼盘与施工方耿才建筑合同纠纷一案中盲目使用法律特权,不质证证据的真伪涉嫌袒护卫星学苑项目施工方耿才,造成崔殿武旗下盛世豪城项目及小区业主直接损失上千万元。
2011年5月,崔殿武挂靠在望奎县森淼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淼地产”),在绥化市望奎县委县的批准下,崔殿武负责施工建设棚改区改造项目盛世豪城小区,当时崔殿武与森淼地产合同约定自主开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盛世豪城项目所有合法手续在2014年前全部办理完毕。
可就在2016年盛世豪城小区业主去房管局办理商品房产权手续时,房管局告知盛世豪城其房屋被法院扣押了,第一时间崔殿武找到森淼地产法人肖明清方知,原来望奎卫星镇敏头村任彦峰负责的卫星学苑小区项目也挂靠在森淼地产名下,在2010年5月10日敏头村任彦峰与森淼地产法人肖明清签订了唯一一份卫星学苑小区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而在2016年7月4日望奎县法院卫星镇法庭受理了卫星学苑项目施工方耿才诉讼该项目负责人任彦峰建筑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9月3日作出判决由森淼地产挂靠者任彦峰给付申请人耿才工程款及利息约335万元,在任彦峰无力给付该款项情况下,望奎卫星法庭直接查扣了崔殿武负责的盛世豪城小区项目11套住宅、36个车库及存在望奎哈尔滨银行的14万押金。当时望奎卫星法庭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手续都是由森淼地产法人肖明清接收的。
2022年4月黑龙江望奎县崔殿武实名举报绥化中院民事庭三庭庭长张晓红盲目使用法律特权,其在案件审理期间对崔殿武的律师提出的证据不予支持,其也不质证证据的真伪。涉嫌袒护望奎卫星学苑项目施工方耿才,造成崔殿武旗下盛世豪城项目及小区业主直接损失上千万元。
绥化中院民事庭三庭无视崔殿武及业主的合法权益,在2017年民初1292判决书和2018年1221民初576号均提出施工方耿才是挂靠在绥化天龙建筑公司,并且与望奎森淼房地产签订了施工合同,没有森淼公司法人签字。(在案件开庭时,森淼公司法人肖明清指认)。耿才提供的施工合同中承包方是绥化天龙建筑公司而并非耿才本人,其耿才本人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耿才提供的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力,耿才和卫星学苑小区项目负责人任彦峰的债务关系只是民间借贷关系,耿才的经济纠纷与森淼地产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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