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也有“讲究”
走人行道
注意交通信号灯
不要横穿马路
总之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看看下面几位市民朋友的危险行为
大家引以为戒
非得跟电动车抢道
即使与人行道一“栏”之隔
一个人跟电动车抢道不过瘾
要两个人约着一起走
还得往中间“闯”
直接与众多电动车混行
看着就让人起鸡皮疙瘩
小伙伴们出行时
千万不要有以上行为
遵守交通规则才是保护自己的方式
下面是本期的行人违法曝光
希望大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好习惯
安全出行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第95期)
以上违法人员
均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城市交通的畅通、安全
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努力
请勿任性、各行其道、文明出行
来源:昆明交警
编辑:谢春梅
编审:符亚丽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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