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网络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重要政策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响水县网络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重要政策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现将《响水县网络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概况
(一)事项名称:《响水县网络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重要政策决策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
(二)评估责任主体:响水县交通运输局
(三)评估实施单位:盐城恒响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四)事项摘要:本事项内容主要包括:
1、经营许可,主要明确网约车经营的单位、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条件、经营许可的期限和办理的程序。
2、经营行为,主要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驾驶人员不得具有的行为。
3、监督检查,主要明确相关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驾驶人员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办法。
4、法律责任,主要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驾驶人员违反《响水县网络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公众征询对象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该事项实际区域内及可能受本事项影响的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主要征求:(1)对本事项的了解情况;(2)对本事项的看法;(3)本事项是否对涉及到的群众及社会团体等产生影响;(4)本事项实施期间可能造成的影响因素;(5)认为本事项会否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6)对本事项的总体态度;(7)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责任主体(响水县交通运输局)或评估实施单位(盐城恒响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表达对本事项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
四、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851103288
电子邮箱:ygxsyangbin@qq.com
评估设施单位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814365099
电子邮箱:13814365099@126.com
响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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