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8月22日公告,公司与已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方应志昂、程孟宜、应承洋、应承晔、李彦(应承洋与应承晔的法定监护人)签署了《关于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少于76.38%的股权,最终收购股权比例、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约为2.4亿元。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加快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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