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麦克唐纳(The Mutilator)被认为是澳大利亚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连环杀手。
麦克唐纳于1924年在英国利物浦出生,1961年6月至1963年4月,麦克唐纳以一连串丧心病狂的谋杀案震惊了悉尼,被称为“悉尼的毁损者”、“悉尼的行尸走肉”。
麦克唐纳的作案手法是随机选择受害者(大多是流浪汉),将他们引诱到黑暗的地方,用一把长刀在头部和颈部猛烈戳刺多次,然后切断受害者的生殖器。
下面我们来扒一扒这个野兽是怎么变成的。
▲艾伦(又名麦克唐纳)
麦克唐纳原名艾伦·金斯伯格(Allan Ginsberg)1924年出生在英国利物浦,他的家中一共有三个孩子,他排行老二。幼时他就是一个不寻常的孩子,他喜欢独自一个人在晚上散步。他从来没有朋友,对人也很冷淡,后来他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1943年艾伦19岁时,他加入了军队,在兰开夏郡他被一名士兵强奸,被威胁如果他敢告诉别人就会被杀。
1947年,艾伦在离开军队时,精神科医生再次诊断他患有精神分裂症,他的哥哥带他去苏格兰一家精神病院治疗,这直接在艾伦心中埋下罪恶的种子。冰冷的医院里充满了疯狂的患者,他们大吼大叫,做着各种匪夷所思的举动,一刻也不停歇,在那里艾伦每天都要接受休克疗法。六个月后,母亲把他带回家。
在那个保守的年代,他的经历招来人们的嘲讽和鄙视,他不停地换工作,生活变得越来越困难,他还时刻担心自己的精神状况。于是,他向一位精神科医生咨询,抱怨当年的事情一直在他脑海里产生幻觉和奇怪的声音。在精神科医生的建议下,他在精神病院接受了三个月的治疗,但病情没有好转。
1949年,艾伦认为他精神不稳定是因为周围环境,于是他移居加拿大,六年后去了澳大利亚,在那里艾伦改名为麦克唐纳,此时他已经能够正常生活不抱幻想,他决定开始新的事业。
但本性难移,很快麦克唐纳就因为在公共场合触摸他人被指控猥亵。
随后,他搬到邻近维多利亚州的巴拉腊特,但他的生活似乎总是陷入困境。他在一个建筑工地找到一份工作,他的同事们给他起外号,称呼他是“poofter”,麦克唐纳感到受辱,于是他偷偷买了一把非常锋利的刀子,割破他们的自行车胎来报复。
虽然精神状况不稳定,但麦克唐纳一直都在上班,直到工友的嘲讽变得越来越明目张胆,他不得已换掉工作,此时杀人的冲动正在心中慢慢积累。但是对于偏执狂来说,似乎无论他去哪里,人们都会在背后取笑他,而且脑中那个使他沦为众人笑柄的恶魔似乎从来没有消失。
以下内容可能引发不适,请慎重阅读。
第一起案件的发生:
第一起谋杀案发生在布里斯班。
1961年,麦克唐纳在罗马街与一名55岁的男子阿莫斯·赫斯特(AmosHurst)结识。两人在开始当地一家酒吧喝酒后来又回到家继续喝,年老的赫斯特很快就醉得人事不省,这时麦克唐纳上前一把掐住他的脖子。被捕之后麦克唐纳告诉警察,两人刚到家的时候,他并没有想过要杀掉赫斯特,但是喝着喝着突然就有了这个念头。当时赫斯特太醉了,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还没来得及反抗就被刀捅死,喷出的血溅了麦克唐纳一身,而后他把自己清洗干净后匆匆逃走。
之后麦克唐纳过得提心吊胆,一直害怕警方找上门来,即使他确信没有人看到他离开赫斯特的房间。他每天都要看报纸,看看上面有没有刊登赫斯特的死亡通知。
五天后,麦克唐纳在报纸的讣告栏中发现赫斯特的名字。上面写着:阿莫斯·赫斯特意外死亡。
尸检显示赫斯特死于突发心脏病,脖子上虽然有几处淤痕,但当时警方认为身上的伤痕可能是因为打架或是喝醉自己碰伤的,并未给予很大关注。
在犯下第一起谋杀案后,麦克唐纳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愉悦,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他买了专门的作案工具,开始寻找合适的对象。
在一家流浪汉聚集的酒吧,麦克唐纳遇到一名叫比尔的男子,他发现眼前的这个比尔看起来就像当年曾经强奸过他的人。两人在一起喝酒,酒吧关门后,麦克唐纳提议去附近的公园接着喝。
此时,麦克唐纳满脑子都是要怎么杀死比尔,但他一直等到比尔完全喝醉。终于,比尔醉倒到草地上,麦克唐纳准备动手,他把刀从鞘里拿出来,他抬起手正要将刀片插进比尔的脖子上时,他突然觉得此前杀人的欲望没有了。他坐在比尔的身上,用刀对准比尔的胸膛,但他怎么也下不去手。最后他将刀子放回到护套里,回到家,留下世界上最幸运的人在地上呼呼大睡。
第二起案件:
1961年1月,麦克唐纳再次化名,在悉尼邮局找个分信件分类员的工作。不久之后,杀人的欲望变得再次强烈起来,他又开始杀戮事业,犯下了第二桩谋杀案。
6月4日,警方接到报案,在悉尼多曼浴场发现一名男子的裸尸,尸体被残忍地刺伤了至少30次,生殖器被完全切断。警方马上将此前赫斯特凶杀案与这次联系起来,意识到是同一名连环杀手所为,他们把嫌疑人称为“悉尼的毁坏者”,随后警方在打捞凶器时发现死者的生殖器。
受害人名叫是阿尔弗雷德·格林菲尔德(Alfred Greenfield),案发当天,他坐在圣文森特医院对面公园的长椅上,麦克唐纳走过去,给了他一杯饮料,两个人谈天说地,麦克唐纳以请他喝酒为借口诱使他到附近的多曼浴场。
多曼浴场位于悉尼港附近,白天市民喜欢来这里游泳,晚上,周围就显得很偏僻,这里有很多小隔间,冬天流浪汉在这里喝酒取暖。
等到格林菲尔德喝醉过去,麦克唐纳取下刀上的护套,冲着格林菲尔德猛刺,随后消失在黑夜中。
困扰警方的是作案动机,谁会如此残忍地去杀一个一无所有的流浪汉呢。
起初警察以为情杀,因为从作案手法来看,凶手是出于一时冲动,嫉妒心作祟杀人。但随后的调查并未显示死者跟某位女性有关联,于是调查陷入僵局。政府发出悬赏通告,给提供线索的人2000美元奖金。
六个月之后,“悉尼的毁损者”案件仍然没有一点线索,成为一桩悬案。
但死亡仍在继续。
第三起案件:
12月21日晚上,麦克唐纳正走在南道林街,他遇到了55岁的威廉·科宾(William Cobbin)。麦克唐纳邀请科宾一起到附近的摩尔公园喝啤酒。喝到差不多的时候,麦克唐纳穿上了雨衣,拿出一把刀对科宾猛刺了过去,科宾慌乱中抬起胳膊保护自己,但无济于事,科宾死亡后,麦克唐纳用塑料袋装好刀,离开了现场。
第二天一早,麦克唐纳处理掉凶器,照常回去上班,漫天的新闻都是“悉尼的毁损者”再次作案。
警方一筹莫展。科宾被刺伤多达50次,现场没有指纹,即使在酒瓶上也未提取到指纹,没有目击者。死者有两个孩子,平日也没有与人结仇,案发时独自一人。
警察开始监视公共厕所以及一切流浪汉聚集的地方,还安排了便衣混在其中。仍然一无所获。警察向全城的百姓发出通告,目前有一名连环杀手在外流窜,嫌疑人可能有精神疾病,通过杀人来体会快感,而且会再次作案,任何人不要在晚上独自一人外出。
而此时麦克唐纳心中的欲望得到暂时平息,他回归到正常生活。看到报纸上报道自己的事迹时,他怎么也想不起来这是他干的,感觉就像是另外一个自己做了这些恶事,而自己站在一旁看似的。他还和同事们一起讨论过自己的案子,听听他们的看法。
曾经麦克唐纳一度认为自己的身份暴露了,决定去自首,后来发现都是自己的幻觉。
第四起案件:
1962年3月31日,在达令赫斯特市郊,弗兰克·麦克莱恩(Frank Mclean)被发现身受重伤奄奄一息,目击者连忙报警求救。
这天早上,麦克唐纳在悉尼的米克西蒙斯运动店买了一把刀。到了晚上十点,麦克唐纳离开了达令赫斯特的牛津大酒店,一直跟踪着弗兰克。过了一会,麦克唐纳上前与弗兰克搭讪,并提议两人一起去喝一杯,弗兰克欣然答应了。弗兰克身高一米八左右,如果不等他喝醉,麦克唐纳根本不是他的对手。酒过三巡,麦克唐纳割断了弗兰克的喉咙,弗兰克试图反抗,但是他太醉了。麦克唐纳连刺带打,迫使弗兰克失去重心倒地。就在这时候,附近有一家三口碰巧路过,麦克唐纳听到声音,赶紧藏了起来。麦克唐纳躲在一边看到一个男人过来发现了倒在地上的弗兰克,然后惊慌失措的跑去报警,这时候见四下无人,麦克唐纳跑过去把奄奄一息的弗兰克拉进小巷,继续刺伤他,直到他死亡。
这是第一次麦克唐纳作案时感到恐慌,因为距离主干路太近,麦克唐纳随时担心会有人闯进来,混乱中他好像还听到了孩子的哭闹声和警笛,也不知道是不是幻觉。
▲案件的受害者
刚开始,警方认为杀手可能是一个精神错乱的外科医生,因为切除受害者生殖器的手法似乎是由具有多年手术经验的人完成的,于是警方对医生展开了调查,但一无所获。
当时悉尼的警察像没头的苍蝇一样,还去求助了当地的巫婆。
警方将档案送到国际刑警处,试图找到一些线索,但没有发现。政府将赏金提高到1万美元,这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4月14日,警方接到报案,一名男子自称被凶手攻击,男子名叫帕特里克(Patrick Royan)他说自己就在弗兰克被杀不远处遇到凶手,凶手爬过防护栏,用刀捅伤了自己,但好在并没有伤及要害。帕特里克回忆凶手身着一件浅色外套,大约30-40岁左右,高瘦身材,行凶时嘴里发出嘶嘶声。
经过调查,帕特里克是名正在接受精神治疗的酒鬼,他捅伤了自己,然后冒充目击者编造故事,很快他就因为提供伪证干扰办案判刑18个月。
在被邮局解雇后,麦克唐纳开始自己做生意。他在伯伍德买下了一家店面,卖自制的三明治和各种小商品,平时就住在店里的二楼。麦克唐纳很开心,他终于不用和同事打交道,他第一次觉得过得自由自在。
第五起案件:
1962年6月6日,这是一个星期六,当晚麦克唐纳去悉尼皮特街的一家葡萄酒店。在酒吧里,他遇到了四十二岁的詹姆斯·哈克特(James Hackett)——一个刚刚被释放的小偷。两人很聊得来,于是他们回到麦克唐纳的新住所继续喝酒。不一会,哈克特在地板上睡着了,麦克唐纳去厨房拿出一把切熟食的剔骨刀,直接冲着哈克特的脖子捅了一刀,哈克特猛地酒醒了,开始挣扎,反抗过程中刀划伤了麦克唐纳的手。麦克唐纳恼羞成怒,直接把刀插进哈克特的心脏,哈克特当即毙命。随后麦克唐纳仍戳刺尸体多刀,墙壁上溅满了哈克特的血。
麦克唐纳费了好大的功夫才清理干净现场,地毯上的血迹洗不干净,于是只好剪碎扔掉。之后他去了医院缝合手上的伤,他告诉医生,他工作时不小心伤到了。回到案发现场,麦克唐纳脱掉了哈克特的衣服,拖着尸体,把它藏到了地下室。每过几个小时,麦克唐纳就返回地下室把尸体再往里拖一点,直到把尸体藏到最里面砌砖处,这样从外面看不到异样。做完这些后,麦克唐纳回想着发生的一切,想起昨天晚上载着他和哈克特回来的出租车司机,他开始焦虑不安,提心吊胆,生怕警察会找到他头上。一旦警方来到他的商店,他们就会看到地板和墙壁残留的血渍,他越想越害怕,匆忙逃到了布里斯班。
一个月后,隔壁的居民抱怨说,总闻到旁边的店有一股腐烂的味道。店主是一个叫麦克唐纳的年轻人,邻居说很久没有看到他了。当警察到达时,始终叫不开门,于是他们踹开了前门。店内的气味立刻使警察联想到尸体,经过再三搜查,终于在地下室发现一具男子裸尸,尸体严重腐烂,无法确定死者身份,医生必须进行尸体解剖才能获取信息。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受害人四十岁左右,年龄上与麦克唐纳吻合,因为四下都没有找到麦克唐纳,邻居也声称很久没见到他,于是警方草率地认为该具尸体是麦克唐纳。
就这样,麦克唐纳被警方认定死亡,报纸上刊登了麦克唐纳的死亡通知。
巧合的是麦克唐纳在邮局的老同事读了这份报纸,对麦克唐纳的突然离世感到震惊不已,他还出席了由当地的殡仪馆组织的小型追悼会。
故事到这里截止的话,也许麦克唐纳就成为一个自由人,不会有人追究他的罪行,毕竟谁会再怀疑一个死人呢。
此时,麦克唐纳正在布里斯班,而后又搬到新西兰,他东躲西藏不敢回去,因为他认为警方正在寻找他。他每天都看悉尼日报,关注着案件的进展,警方发没发现尸体,是不是设好了陷阱等他自投罗网。但是他脑中杀人嗜血的冲动越来越不受控制,而且由于某种原因,他不得不回到悉尼去做。
回到悉尼后不久,麦克唐纳碰到了那位曾经参加过自己葬礼的老同事约翰·麦克卡西(John McCarthy)。约翰看到麦克唐纳竟然还活着,以为见了鬼了,差点昏过去。这时麦克唐纳还不知道警察把他家中藏匿的尸体错认为是自己,约翰跟他解释了发生了什么事,以及他们如何参加葬礼。约翰回过神来问他你不是死了么,如果警察发现的尸体不是你的,那是谁的?麦克唐纳听了这话毛骨悚然,连忙逃跑了。不久之后,他逃到了墨尔本。
麦克唐纳逃跑之后,约翰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决定报警,可是警察不相信他,还说他是喝多了说胡话。约翰第二天再次来到警察局,跟警察解释他真的看到了麦克唐纳本人,但他们仍然不相信他。
轰动一时的“行尸走肉”案
约翰一气之下找到了《每日镜报》,他把事情透露给了记者乔·莫里斯(Joe Morris)。乔得到情报以后,大做文章并且开设了“行尸走肉”专栏。消息一出,市民们口耳相传,警方迫于舆论压力,再次尸检。
法医对尸体进行再次检查,根据衣服碎片,警方认定死者是哈克特而不是麦克唐纳,并且法医在仔细检查后发现,死者身上至少有41处刀伤。
在“行尸走肉”标题轰动全国时,麦克唐纳的邻居站出来声称曾看到受害人和麦克唐纳在一起,之后就再也没见过麦克唐纳。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麦克唐纳。
麦克唐纳的画像在全国各报刊上流传。
▲麦克唐纳照片和警方提供的肖像图
被捕和审判:
此时麦克唐纳在墨尔本的铁路局工作。他把头发染成灰色,贴着胡子伪装自己的身份,但还是被人认出来了。
当麦克唐纳领工资的那天,警察将其逮捕。相比于人们想象的凶手眼里充满着杀戮欲,眼前的这位澳大利亚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显得很普通。
▲麦克唐纳被警察逮捕
警方将麦克唐纳带回悉尼,审问之后,麦克唐纳很快就承认了一切,他宣称他也是受害者,曾经被人强奸受到过创伤从而产生了不可抗拒的杀人冲动,才随机选择受害者进行报复。
▲麦克唐纳被押送法庭
1963年9月,本案开始审理,这也是澳大利亚最耸人听闻的案件之一。当时麦克唐纳的事迹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谈资,在审讯时,麦克唐纳详细地解释了作案时发生的一切。一些陪审员听到一半难以忍受,不得不离场。
他被控四项谋杀罪,麦克唐纳以自己精神错乱为借口拒不认罪。
法官说,这是他这么多年以来遇到的最野蛮的谋杀案,完全无视生命。被告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悟的迹象,并且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他哪天自由了,他还会再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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