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反映诉求是公民的权利,但公民反映诉求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越级上访、聚集上访、缠访闹访、恶意拨打政务服务热线等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秩序,而且违反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年1-7月份,蒙阴县依法处理越级上访、聚集上访、缠访闹访违法行为人4人,8月份以来依法处理4人。
案例一
蒙阴街道郭某、苏某自2021年以来曾多次到市、县反映占地补偿等问题,相关部门已核查完毕并将结果反馈,但郭某、苏某仍多次非法上访。今年8月4日,郭某、苏某去省上访,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涉嫌寻衅滋事。8月7日,蒙阴县公安局经全面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郭某、苏某行政拘留7日。
案例二
旧寨乡邱某多次来县反映项目建设中拖欠其工程款问题,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为其协调部分劳务费并向其告知后续工作正在进行的情况下,仍我行我素多次酒后到蒙阴县委、县政府等办公场所扰乱办公秩序。8月3日,蒙阴县公安局经全面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邱某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蒙阴街道崔某多次来县反映商品房建设问题,前期县里已成立工作组,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8月9日崔某在蒙阴县委门前、广场周围采用过激行为反映诉求,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蒙阴县公安局经全面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崔某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醒
法律的底线不容践踏,依法信访才是正途,表达个人诉求必须合规合法,违法上访必受惩处。合法维权是前提,每个公民都要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信访群众要通过合法渠道,运用合法手段,按照法律程序,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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